兩個受害家庭的“拉鋸戰”
2018-01-19 10:47:33|
來源:檢察日報
2015年5月13日,丁修元駕駛的重型半掛車與胡慶華之子胡振龍駕駛的輕型貨車在棗莊發生碰撞,造成胡振龍及車上乘員王夫飛死亡。王夫飛的妻子
2015年5月13日,丁修元駕駛的重型半掛車與胡慶華之子胡振龍駕駛的輕型貨車在棗莊發生碰撞,造成胡振龍及車上乘員王夫飛死亡。王夫飛的妻子李運蘭等將丁修元及胡慶華一家人訴至法院。法院判決丁修元所在的物流公司賠償損失,同時判令胡慶華等賠償22萬余元。胡慶華不服,向檢察機關申請監督,臺兒莊區檢察院審查后提請棗莊市檢察院抗訴。
棗莊市檢察院檢察官實地調查發現,年紀輕輕的胡振龍死后,留下了兩名年紀尚小的幼兒,家中生活十分困難。根據我國繼承法相關規定,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應當以遺產實際價值為限。如果繼承人中有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即使遺產不足以清償債務,也應為其保留適當遺產,然后再按繼承法的規定清償債務。法院在沒有查明胡振龍是否有遺產的情況下,就直接判令胡慶華等人承擔賠償責任,侵害了兩名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該院于是向棗莊市中級法院提出抗訴,法院再審依法改判,胡慶華及家人只需將遺產的一半賠付給李運蘭。
此外,經審查發現,胡振龍死后,胡慶華將保險公司、物流公司訴至法院,法院判令保險公司、物流公司進行賠償。但李運蘭申請查封物流公司支付給胡慶華的賠償款,并阻礙法院執行,使胡慶華申請執行后在長達一年半的時間里,該案一直沒有執結。為案結事了,棗莊市檢察院將該案轉交臺兒莊區檢察院辦理,臺兒莊區檢察院依法向該區法院提出檢察建議。經法檢兩院多次努力調解,雙方當事人最終達成和解,胡慶華向李運蘭支付4萬元賠償款后,領取了剩余的執行款。至此,這起涉及兩個家庭切身利益的糾紛終于得到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