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教中途更換 健身房被判退還會員剩余課程費用
辦理了健身房會員卡,中途被更換了私人教練怎么辦?今天,北京懷柔法院通報一起此類案件的判決結果,因為原定的瑜伽教練離職,法院判決健身
辦理了健身房會員卡,中途被更換了私人教練怎么辦?今天,北京懷柔法院通報一起此類案件的判決結果,因為原定的瑜伽教練離職,法院判決健身房退還會員李女士卡內剩余的8000元費用。
李女士說,2015年9月,她在被告某健身公司辦理了一張健身房會員卡。健身過程中,她刷卡支付8600元報名參加為期6個月的瑜伽私人小班培訓課程,由教練宋某一對一教學。雙方未簽訂合同,被告公司未出具相關收據發票。
2016年初,私教宋某離職,健身公司聘請了新的瑜伽教練。由此李女士不愿繼續瑜伽私教課程,要求健身房退還剩余學費。雙方協商未果,故李女士訴至法院,請求健身房退還剩余學費8000余元,并要求支付精損損失費、誤工費等損失。
庭審中,被告健身公司辯稱,該公司已將健身房交給他人經營,后更換了經營者和教練,原告可以繼續正常上課。原告沒有提交相關票據,只有刷卡記錄,不能證明是其學瑜伽的學費。
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被告公司作為健身房的經營管理者,對其主張原告在其公司刷卡消費支出的項目應當承擔舉證責任,并對原告已經上課的課時進行舉證。案件審理中,被告公司未提出相關證據證明其主張,應承擔證明不利的后果。同時,健身私教具有較強的身份屬性,在雙方沒有相關書面約定的情況下,原告以健身房更換私教為由要求退還學費,理由正當,法院予以支持。
最終,法院依法判決被告健身公司退還原告學費8000余元,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
主審法官提醒消費者,消費時應注意向商家索要相關票據。如今很多交易可通過POS機刷卡、移動掃碼支付進行,這種情況下收款人很可能與服務提供者不一致,如果不索要相關票據,就難以證明費用項目,給后續維權帶來麻煩。(記者劉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