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限價放開”系誤讀 合肥市國土、物價等部門均辟謠
近日,一則合肥限價放開在網上傳播。對此,合肥市國土資源局和合肥市物價局均出來辟謠,認為這是對合肥市國土資源局對12345市長熱線群眾咨
近日,一則“合肥限價放開”在網上傳播。對此,合肥市國土資源局和合肥市物價局均出來辟謠,認為這是對合肥市國土資源局對12345市長熱線群眾咨詢回復內容的誤讀。根據合肥市物價局公開申明,同一項目、同類房屋6個月內不得上調備案價格;再次申報備案價格超過6個月的上調幅度不得超過1%。
“商品房應由開發商自行定價,且2016年11月之前出讓地塊不限價。”這是近日合肥市國土資源局對12345群眾咨詢的回復內容,被部分媒體誤讀為這是對“合肥限價放開”。對此,合肥市國土資源局發布“關于我局對12345群眾咨詢回復內容的說明”,2016年11月以后,合肥市轄區和肥東縣、肥西縣、長豐縣區域的居住用地(含商住用地)拍賣公告中均明確:競得人辦理住房銷售明碼標價備案價格不得高于區域內2016年10月31日前的同品質、同類型項目最高明碼標價備案價格。此款由物價部門會同房地產管理部門等相關部門負責監督落實。2016年11月以前出讓的居住用地(含商住用地)公告中沒有上述要求,但應嚴格執行國家、省、市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和措施,堅決落實“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要求,具體以合肥市物價局回復和公布意見為準。
1月7日,合肥市物價局也重申了合肥市新建商品住房明碼標價備案政策,即:加強新建商品住房銷售明碼標價備案管理,積極引導開發企業根據開發建設成本、合理利潤等因素科學合理定價。對新建商品住房首次明碼標價備案應按項目地塊參照同區域、同品質、同類型新建商品住房備案價格確定首次備案價格;同一項目、同類房屋6個月內不得上調備案價格;再次申報備案價格超過6個月的上調幅度不得超過1%。已取得預售許可證的項目,須在10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可售房源,不得以“價外加價”等方式超出備案價格對外銷售。
合肥市物價局表示,將繼續嚴格執行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嚴格執行市政府43號文件規定,實現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總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