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黃埔區入讀小學初中可享“租購同權”
昨日,黃埔區教育局發布《2018年廣州市黃埔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細則(征求意見稿)》(下稱《工作細則》),其中,與以往不同的是,今年
昨日,黃埔區教育局發布《2018年廣州市黃埔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細則(征求意見稿)》(下稱《工作細則》),其中,與以往不同的是,今年入讀黃埔區小學、初中的學生可以享受“租購同權”。
與去年的招生政策相比,今年的《工作細則》增加了“租購同權”的相關條款。在小學招生方面,《工作細則》明確,有9種情況可以統籌安排入讀黃埔區公辦小學,其中,今年新增加了一種情況,即:具有本市其他區戶籍,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且在黃埔區租賃房屋所在地系唯一居住地,該房屋以往業主或住戶沒有小孩在黃埔區公辦小學在讀1~3年級的,持黃埔區街道(鎮)出租屋管理中心認可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合同須同時滿足至本年度4月30日已租住本房屋滿一年或以上、且往后租期不少于3年的承租人適齡子女,可統籌安排入讀黃埔區公辦小學。初中招生方面也增加了類似條款。
根據《工作細則》,黃埔區公辦小學招生實行屬地管理,免試相對就近入學。小學的學位分配以實際居住地為依據,人戶必須一致。小學招生的原則是按小學服務地段對口入學和統籌安排入學的原則進行。招生學校采取任何方式對適齡兒童進行文化考試或變相考試的,有關負責人將被追究責任。
對于公辦初中招生,《工作細則》提出,具有本市常住戶籍(含十一區)、在黃埔區公辦小學應屆畢業的在籍學生(含經批準的政策性照顧借讀生),按免試就近入學原則,在畢業學校對口中學升學或電腦隨機派位分配學位。在外區就讀并具有黃埔區戶籍的應屆小學畢業生因特殊情況申請回黃埔區升學(即返區生),由學生的父(母)或其他合法監護人在當年規定時間向區招生辦提出申請,經審核,對符合條件者可按本區小學畢業班學生的升學辦法安排升學。(記者 張玉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