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辦理不動產登記可委托他人代理
東莞日報: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一般有什么規定?對申請材料有哪些具體要求?市不動產登記中心:不動產登記的原則是依申請登記,申請主體為自
東莞日報: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一般有什么規定?對申請材料有哪些具體要求?
市不動產登記中心:不動產登記的原則是依申請登記,申請主體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申請人應當到不動產登記機構辦公場所申請不動產登記,提交登記申請材料并接受不動產登記機構工作人員的詢問。此外,申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為申請不動產登記。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監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請不動產登記。
不動產登記申請人應當按規定向登記機構提交真實有效的申請登記材料。申請材料的申請人(代理人)應使用身份證明材料上的漢字姓名或名稱,當使用漢字譯名時,應在申請材料中附記其身份證明記載的姓名或名稱。值得一提的是,申請材料應當提供原件。因特殊情況不能提交的,可以提交該材料的出具機構或職權繼受機構確認與原件一致的復印件。留存復印件的,申請人應同時提供原件核對,并且在復印件上簽名或蓋章,并注明日期。代理人申請辦理的, 由代理人在復印件上簽名或者蓋章,并注明日期。申請登記的材料為外文的,應當提交中文譯本。
東莞日報:對代理人有哪些具體要求?
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申請人委托代理人申請不動產登記的,代理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提交申請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中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限,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①自然人處分不動產的,可以提交經公證的授權委托書; 授權委托書未經公證的,申請人應當在申請登記時,與代理人共同到不動產登記機構現場簽訂授權委托書; ②境外申請人處分不動產的,其授權委托書應當經公證或者認證; ③代理人為兩人或者兩人以上,代為處分不動產的,全部代理人應當共同代為申請,但另有授權的除外。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監護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提交申請人身份證明、監護關系證明及監護人的身份證明,以及被監護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人的證明材料。處分被監護人不動產申請登記的,還應當出具為被監護人利益而處分不動產的書面保證。監護關系證明材料可以是戶口簿、監護關系公證書、出生醫學證明,或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人民法院指定監護人的證明材料。父母之外的監護人處分未成年人不動產的,有關監護關系材料可以是人民法院指定監護的法律文書、監護人對被監護人享有監護權的公證材料或者其他材料。
授權委托在境外辦理的,按下列規定辦理公證、認證手續:委托書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辦理的,應當經中國委托公證人(香港、澳門)認證,并經司法部中 國法律服務(香港、澳門)有限公司審核加蓋轉遞章公證證明;委托書在臺灣地區辦理的,應當經當地公證機關公證,并經廣東省公證員協會辦理認證;委托書在國外辦理的,應當辦理公證并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中國在該國沒有使領館的,由與中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再轉由中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證明。(記者 潘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