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教育廳發布校內課后服務指導意見 課后托管不得“補課”
昨日,廣東省教育廳發布《關于做好中小學生校內課后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鼓勵學校與第三方社會機構合作提供服
昨日,廣東省教育廳發布《關于做好中小學生校內課后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鼓勵學校與第三方社會機構合作提供服務;強調堅持公益普惠的原則,不以營利為目的;規定學生家長可按意愿自主選擇參加。
記者了解到,校內課后服務包括在校早午餐服務、在校午休服務和課后托管服務三大服務。這意味著,長久以來困擾家長的中小學生課后托管問題有望得到解決。
創新模式:提供豐富校內課后服務
根據《意見》,校內課后服務時間一般為正常上課日的早上、中午及下午課后至18:00止,具體服務時間由縣級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規定。
《意見》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不斷創新校內課后服務模式,根據學生身心發展特點和家長需求,提供豐富多樣的校內課后服務。
《意見》鼓勵學校與第三方社會機構合作提供服務,并鼓勵和支持中小學教職工在按質按量完成正常職責工作任務后,參與校內課后服務管理工作并取得相應的勞務報酬。
保障:免費輔導學習困難學生
《意見》規定,校內課后服務對象是本校在讀的學生。要優先保障殘疾兒童、留守兒童、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和中低年級學生等亟需服務群體。
此外,《意見》提倡對個別學習有困難的學生給予免費輔導幫助。
合作:鼓勵引入第三方社會機構
鼓勵學校與第三方社會機構(社區活動中心、勤工儉學服務中心、少年宮、婦女兒童活動中心、科技館等,以及合法合規、安全有保障、服務質量高的社會培訓機構)開展合作,發揮第三方社會機構的專業優勢,共同做好服務,同時要廣泛動員民間藝人、能工巧匠、非物質文化傳承人、退休老教師、在校青年教師、大學生及社會熱心人士等作為志愿者參與校內課后服務工作,開展形式多樣的校內課后服務,提升服務能力。
引入第三方社會機構參與校內課后服務的,學校應當采取信息公示、召開家長會等多種方式告知家長。
參加:學校統一組織 學生自愿選擇
《意見》規定,校內課后服務由學校統一組織或參與實施,服務方式、服務內容、安全措施、費用標準等事項要公開公正,主動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監督。
中小學生是否參加校內課后服務,由學生家長自愿選擇。學生選擇在校外參加課后服務的,學校要提醒家長選擇合法合規、安全有保障、服務質量高的服務機構。
收費:不以營利為目的 家長學校分擔成本
《意見》強調,家長是中小學生校內課后服務的重要責任方和重要參與方,與學校共同擔負校內課后服務時段學生的監護責任,參與服務情況及收費項目支出的監督等。
由學校提供的早餐、午餐收費項目按照物價等部門管理規定執行,其他校內課后服務項目可通過家長承擔、社會資助、財政適當補助等多渠道解決經費來源。
《意見》要求,校內課后服務堅持公益普惠原則。有條件的地方探索以財政投入為主,為學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務。確實不具備條件但有課后服務需求的地方,可探索政府和學校支持、家長合理分擔運行成本的做法,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報酬:支持教職工參與 可合理獲取酬勞
《意見》鼓勵和支持中小學教職工在按質按量完成正常職責工作任務后,參與校內課后服務管理工作并取得相應的勞務報酬。教職工參與校內課后服務工作取得的收入在學校績效工資總量外單列管理。
教職工參與由中小學校舉辦的早餐、午餐等校內課后服務項目,勞務報酬從學校收取的專項費用中列支,參與由學校舉辦的其他校內課后服務項目的,勞務報酬從活動相應的經費渠道中列支。
教職工參與由第三方社會機構舉辦的校內課后服務的,勞務報酬由舉辦機構按規定從收取的費用中列支。
課后托管服務
課后托管的活動形式及內容由學校會同家長委員會協商確定。
不得將校內課后服務作為學校教學的延伸,不得進行集體教學或“補課”。
在不加重學生課業負擔的前提下,主要安排學生做作業、自主閱讀、體育、藝術、科普活動,以及娛樂游戲、拓展訓練、安全教育與應急演練,開展社團及興趣小組活動,觀看適宜青少年的影片等課外活動。
在校早午餐服務
為學生提供衛生、安全的就餐環境,有條件的學校要建立學校食堂統一供餐或選擇有資質的單位進行配送。
學校食堂須取得合法的食品經營許可資質,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員,學校承擔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在校午休服務
一般安排在教室,或經過改造具備一定條件的圖書館、閱覽室、多功能室、體育館等場所,并均應具備消防安全使用條件。
條件較優越場所應優先提供給低年級學生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