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修訂草案)》將于2022年起施行
天津市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今天表決通過了《天津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條例),對社會關注度高的網絡沉迷、學
天津市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今天表決通過了《天津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條例”),對社會關注度高的網絡沉迷、學習負擔重、心理健康問題多、雙職工看護子女難等突出問題作出回應,強制報告制度、“雙減”政策相關要求等被寫入條例。
條例強調保護未成年人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增設了發現未成年人權益受侵害后的鼓勵報告和強制報告制度,規定任何組織或個人都有權勸阻、制止或者向有關部門提出檢舉、控告。
條例明確,學校、幼兒園建立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機制,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泄露未成年人的隱私。
條例規定,義務教育階段不得增加未成年學生的課業負擔,不得舉行或者變相舉行與入學掛鉤的選拔考試或者測試,不得張榜公布未成年學生的考試成績、名次,不得推銷或者變相推銷練習冊、習題集等教學輔助材料,不得占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義務教育階段的未成年學生集體補課等。幼兒園、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對學齡前未成年人進行小學課程教育。學校、幼兒園不得違反規定為未成年人提供有償的課程或者課程輔導。
條例針對未成年人監護缺失問題,增設委托照護制度。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應當建立從業查詢制度,避免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虐待、暴力等侵害。
近年來,我國未成年人網民數量持續增長,“觸網”逐漸低齡化。為此,條例增設了網絡保護專章,明確禁止為未成年人提供充值、打賞等服務。以未成年人為服務對象的在線教育網絡產品和服務,不得插入網絡游戲鏈接,不得推送廣告等與教學無關的信息。
條例還關注了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問題,要求教育部門、衛健部門做好心理健康教育、心理治療和心理危機干預等工作,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保駕護航。
條例將于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