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地鐵禁止違規快閃等16類行為 違者最高罰3萬
為保障合肥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營造安全、文明、有序乘車氛圍,合肥市軌道交通公司與合肥市公安局軌道交通分局、合肥市交通運輸管理處聯合
為保障合肥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營造安全、文明、有序乘車氛圍,合肥市軌道交通公司與合肥市公安局軌道交通分局、合肥市交通運輸管理處聯合發布《關于規范軌道交通運營場所乘客行為和商業活動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明確禁止16類行為、活動,違者將面臨50~30000元不等的經濟處罰。
自合肥市軌道交通1、2號線相繼開通運營以來,在軌道交通車站、列車車廂等公共場所內,曾多次出現未經許可、擅自組織開展的“快閃”、表演秀、行為藝術等行為、活動,其中大多涉嫌為商業性質活動。上述行為、活動對軌道交通的正常運營秩序產生一定影響,存在一定安全隱患。輕則易引發人群聚集、阻礙客流通行,重則可能引發意外,導致發生乘客受傷、踩踏事件、車站封閉、線路停運等各類安全事故。因此,《通告》明確禁止這些行為。
根據《通告》,對于違反相關規定實施禁止行為、活動,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人員、集體或單位,都將面臨相應經濟處罰,甚至將承擔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其中,有第一項至第七項行為之一的,處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有第十一項至十四項和第十六項行為之一的,處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有第十五項行為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合肥地鐵禁止16類行為
一、擅自涂寫、刻畫或者張貼物品;
二、吸煙、點燃明火,隨地吐痰、便溺,亂吐口香糖,亂扔果皮(核)、紙屑、包裝物;
三、攬客拉客、乞討、演藝、散發宣傳品;
四、擅自擺攤設點或者從事其他銷售活動;
五、堵塞通道、出入口;
六、躺臥、多占或者踩踏座位,追逐打鬧;
七、在車站或者車廂內使用滑板 (輪滑)、溜冰鞋、平衡車、騎獨輪車;
八、散布虛假消息;
九、滋事斗毆、酒后鬧事、猥褻他人或者其他違反公序良俗的行為;
十、攔截或者阻礙車輛正常運行;
十一、在車站付費區及車廂內飲食(嬰兒飲食除外);
十二、強行上下車,強拉、敲打安全門、屏蔽門、列車車門或者阻撓其正常開關;
十三、擅自進入駕駛室、軌道、隧道、橋梁、通風亭(井)、消防控制區或者其他有禁止進入標志的區域;
十四、攀爬、跨越或者推擠圍墻、柵欄、欄桿、閘機、機車、安全門、屏蔽門等設施;
十五、擅自在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內拍攝影視作品、設置廣告或者商業網點等活動;
十六、其他危害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違反運營管理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的行為。(原標題:違規“快閃”、表演秀禁止進地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