臥室改造成的衛生間 法院認為損害原告權益判令拆除
業主對自己房屋享有所有權,但是否意味著業主可以按照自己的需求隨意變更房屋的布局呢?近日,東莞某小區業主姚某就因把臥室改造成衛生間被
業主對自己房屋享有所有權,但是否意味著業主可以按照自己的需求隨意變更房屋的布局呢?近日,東莞某小區業主姚某就因把臥室改造成衛生間被樓下鄰居起訴至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東城人民法庭(以下簡稱“東城法庭”)。經審理后,東城法庭一審判決被告姚某拆除由臥室改造而成的衛生間。
臥室改建衛生間引糾紛
原告何某、孫某與被告姚某的房屋是上下層關系。姚某裝修房屋時將主臥的衛生間改造成書房,將與主臥衛生間相鄰的臥室改造成衣帽間及衛生間。樓下鄰居何某、孫某對此多次提出異議,但雙方協商無果。何某、孫某因此訴至法院,要求姚某拆除改造的衛生間并支付精神損失費。
何某、孫某主張,改造后衛生間沖水產生的噪音嚴重影響其正常休息,兩人同時認為衛生間就在他們的臥室上方很不吉利,也擔心衛生間會出現漏水的情況,對他們二人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壓力。而被告姚某則抗辯稱,其對房屋享有所有權,把臥室改造成衛生間系根據生活需求對私人房屋進行合理布置,工程施工及竣工均按要求進行報備,沒有違反法律法規,房屋的防水措施非常到位,從未發生滲水、漏水的情況,原告訴請純屬無理取鬧。
法院認為損害原告權益
為了解案件的實際情況,東城法庭承辦法官林永雄進行了實地走訪調查,發現被告確實存在改建行為,而且當環境較為安靜時,在原告的臥室能清晰聽見被告改建的衛生間沖洗馬桶的流水聲。
林永雄認為,對房屋進行裝修雖系所有權人的權利,但也不能越過正當合理的限度,同時應當積極預防和避免對相鄰他方造成不利影響。原、被告的房屋上下相鄰,雙方應當按照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處理相鄰關系,和諧相處。被告將臥室改造成衛生間,不僅違反了《住宅設計規范》《住宅室內裝修裝飾管理辦法》《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而且流水聲影響下層住戶的休息,還給下層住戶造成心理不適,降低了下層住戶的生活質量及幸福感。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第(三)項的規定,被告改造臥室為衛生間的行為屬于損害原告合法權益的侵權行為,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因此,判令被告姚某拆除由臥室改造而成的衛生間,駁回原告申請精神損失費的請求。
后姚某不服提起上訴,但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