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行為是侵犯患者的隱私權?醫療機構怎樣認定醫療事故責任?
一、怎么投訴醫療機構一般醫院的大堂都有投訴電話,或者投訴信箱再有就是院長信箱之類的。一般的醫院的醫務科,醫務處一類的機構是處理醫療...
一、怎么投訴醫療機構
一般醫院的大堂都有投訴電話,或者投訴信箱再有就是院長信箱之類的。一般的醫院的醫務科,醫務處一類的機構是處理醫療糾紛的專門機構,但是首先應該是有比較明顯的疑問。
醫院投訴辦公室職責
1.在主管院長及醫務處處長領導下,全面負責醫療糾紛防范處置工作。
2.接受患方醫療糾紛投訴,并及時進行醫療糾紛處置。
3.積極配合衛生行政部門、信訪部門、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等多部門,參與醫療糾紛院外調解和接訪處置。
4.配合醫療事故鑒定部門、司法鑒定部門,做好醫療損害責任鑒定準備工作。
5.全面負責醫療糾紛訴訟工作,由本辦公室負責牽頭,組織律師、涉案科室共同參加訴訟活動。
6.負責組織召開學術討論會,對醫療糾紛進行討論、分析,為醫院領導決策提供參考意見。
7.負責醫療損害賠償事宜,根據相關依據向上級領導提供賠償數額參考意見,執行院領導指定賠償數額,擬定和簽定協議書。
公民在日常生活中,身體上難免會發生一些疾病,那么這時候就會到醫院進行治療和救助,如果公民認為自己的醫院治療前遭遇到了非正常的接待或者治療時,也是可以進行投訴的,首先向醫院投訴無果后,也是可以向當地的醫療衛生管理部門提出投訴并要求解決糾紛。
二、醫療機構什么行為是侵犯患者的隱私權
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侵犯患者隱私權的具體表現
由于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對患者隱私權保護的意識不強,重視程度也不高,并且在診療過程中憑借其專業知識和專家身份往往在醫患關系中又占據強勢地位。同時,患者對隱私權保護的認知也不夠,患者隱私權受到侵害的情況屢屢發生,具體有如下表現形式:
1.患者在被問診和查體時被旁觀或者旁聽,以及醫務人員不符合診療規范的要求患者暴露身體秘密和刺探與病情無關的患者個人信息;
2.醫務人員故意或過失泄露或公開患者的個人信息、病案信息、患者在醫院的活動信息;
3.未經患者同意,干涉患者的個人活動或侵犯其病房、病床等私人領域;
4.未經患者同意,將患者作為醫學案例教學的教具。
三、醫療機構怎樣認定醫療事故責任?
1.醫療事故的行為人必須有診療護理工作中的過失。
2.必須是發生在診療護理工作中,也包括為此服務的后勤和管理。
3.給病員造成危害的結果,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即“死亡、殘廢、組織器官損傷導致功能障礙的”,不及此程度,不能認定為醫療事故。
4.危害行為和危害結果之間,必須有直接的因果關系,否則不能認定為醫療事故。如果在發生多因一果的情況下,必須具體分析各自原因與作用,慎重判定。
5.醫療事故的行為人,必須是經過考核和衛生行政機關批準或承認,取得相應資格的各級各類衛生技術人員。因診療護理工作乃是群體性的活動,有時構成醫療事故的行為人,也可以是從事醫療管理、后勤服務等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