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罪有哪些構成要件?醫療事故罪怎么判?
一、如何會被認定醫療事故罪行為醫療事故罪是指醫務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行為。1.醫療事故罪...
一、如何會被認定醫療事故罪行為
醫療事故罪是指醫務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行為。
1.醫療事故罪與醫療差錯的界限
醫療差錯,是指在診療護理工作中醫務人員雖有違反規章制度、診療護理常規的失職行為或技術過失,但未給就診人造成死亡、殘廢、組織器官損傷導致功能障礙的不良后果的行為。醫療差錯,從產生的原因區分,可以分為醫療責任差錯和醫療技術差錯。其中,醫療責任差錯與醫療事故罪容易混淆,二者都表現為醫務人員在診療護理工作中不負責任,違反規章制度或診療護理常規的行為。區別在于所造成的后果不同。前者未造成就診人死亡、殘廢、組織器官損傷導致功能障礙的不良后果;后者則造成了就診人死亡或身體健康嚴重損害的后果。對于醫務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造成醫療差錯的,不能以醫療事故罪論處。
2.醫療事故罪與醫療意外的界限
醫療意外,是指由于病情或者病人體質特殊而發生難以預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它與醫療事故罪都可能發生就診人死亡或身體健康嚴重損害的后果,二者區別的關鍵在于主觀上有無過失。如果就診人死亡或身體健康嚴重損害,是因醫務人員責任心不強,違反規章制度或診療常規造成的,則構成醫療事故罪,如上述后果是因醫務人員難以預料或難以防范的因素所引起,由屬于醫療意外,不能以犯罪論處。醫療意外與醫療事故罪中的疏忽大意過失頗為相似,二者不但都發生了嚴重后果,而且對嚴重后果的發生都沒有預見。二者的區別在于,疏忽大意過失對嚴重后果的發生是應當預見而沒有預見,醫療意外是對嚴重后果的發生是難以預見而沒有預見。
二、醫療事故罪的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醫療單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利。犯罪對象是生命健康安全正遭受病魔侵害的病人。所以,倘若救治措施不能客觀上起到控制病情發展的作用,則必然由于病情發展而引起人體健康的更大損害,直至導致傷殘、功能障礙和死亡結果。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行為。具體而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醫務人員在診療護理工作中有嚴重不負責任的行為;
(2)因嚴重不負責任行為導致病人嚴重損害身體健康或死亡的結果;
(3)嚴重不負責任行為與病員重傷、死亡之間必須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系。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為特殊主體,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并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實施了違章醫療行為的醫務人員。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即行為人主觀上對病人傷亡存在重大業務過失。
三、醫療事故罪怎么判
根據《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
醫務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對于嚴重不負責任,法律作出了詳細的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擅離職守的;
2.無正當理由拒絕對危急就診人實行必要的醫療救治的;
3.未經批準擅自開展試驗性醫療的;
4.嚴重違反查對、復核制度的;
5.使用未經批準使用的藥品、消毒藥劑、醫療器械的;
若醫務人員存在以上五種情況,并且造成了患者死亡或者殘疾的,按照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進行量刑;而對于雖然醫務人員存在以上五種情況,但是并沒有造成死亡或者傷殘的嚴重后果,即雖然系醫療事故,但仍然不構成醫療事故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