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2023年新規定辭退補償標準是怎樣的?公司最怕員工起訴什么?
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辭退員工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包括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因勞動者能力不足等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實...
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辭退員工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包括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因勞動者能力不足等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實行經濟性裁員的,都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而經濟補償金計算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有以下標準:
(1)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如果用人單位違法辭退員工的,要承擔賠償責任,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公司最怕員工起訴這三個方面:
1、未簽合同。我們只要入職了,哪怕只上班一天,也是要簽訂勞動合同的,如果滿一個月還沒簽的話,那么單位就必須要向勞動者每個月都支付雙倍的工資了,如果我們提出這個要求公司不愿接受的話,就可以起訴,這種案件的勝率是非常高的,只要我們有證據,基本上就不會輸,公司就會給我們支付相應的賠償。
2、未支付足額工資。哪怕我們上班一天也是要發工資的,如果老板拖欠工資,或者拖欠加班的工資,那么都是需要支付額外的賠償金的,如果我們起訴的話,那么就會視情況需要強行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50%到100%的賠償金,這個如果拖欠工資達到5000元以上的話,還有可能會坐牢,最多會坐7年的牢。
3、不錄用試用期員工。許多公司都覺得,不錄用試用期員工是很正常的,因此就有很多公司在試用期內以不符合條件為由辭退員工,例如試用期一個月,在即將上滿一個月的時候就給辭退了,甚至還不發工資,如果是這種情況的話,我們去起訴基本上是一告一個準的,因為如果沒有簽訂錄用員工條件的書面協議,那么企業就無法證明員工不合格。而簽訂之后,員工要么會努力工作達到這個標準,公司沒理由辭退;要么一開始就覺得很難,根本不會來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