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財產管理的法律責任有哪些?國有資產能否做抵押擔保?
一、國有財產由誰代表國家行使所有權?一般來說,國有財產是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所有權。國家對全民所有制財產進行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
一、國有財產由誰代表國家行使所有權?
一般來說,國有財產是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所有權。國家對全民所有制財產進行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現。在我國現階段,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采取國家所有制形式,一切國家財產屬于以國家為代表的全體人民所有。因此,國家財產屬于全民所有。由此可見,國家所有權是全民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現,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享有的對國家財產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其權利主體是代表全體人民利益和意志的國家。
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集體和個人都不能與國家分享所有權。其客體具有無限廣泛性,某些關系國計民生和國家安全的重要財產,如礦藏、水流、軍事設施等,只能為國家專有。一切全民所有制財產,不管是由國家直接占有,或是由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集體、個人占有,都是國家所有權的統一的客體。
二、如何保護國有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五十八條:國家所有的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占、哄搶、私分、截留、破壞。負有國有財產管理、監督職責的機構和個人,如果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的行為,給國有財產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二)國有財產管理的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五十九條 履行國有財產管理、監督職責的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加強對國有財產的管理、監督,促進國有財產保值增值,防止國有財產損失;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造成國有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違反國有財產管理規定,在企業改制、合并分立、關聯交易等過程中,低價轉讓、合謀私分、擅自擔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國有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三、國有資產能否做抵押擔保
部分可以。國有資產是法律上確定為國家所有并能為國家提供經濟和社會效益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和,企業有權獨立支配并由其承擔民事責任,國有企業可以自主提供其依法占用的各項資產作為抵押物取得貸款(國家另有具體規定的除外: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不得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