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集體所有財產?自留山被征用賠償標準是多少?
一、自留地屬于個人還是國家的自留山屬集體所有。自留山是按政策規定和農戶經營能力,將荒山劃給各農戶的一種經營方式。山權歸國家或集體,...
一、自留地屬于個人還是國家的
自留山屬集體所有。自留山是按政策規定和農戶經營能力,將荒山劃給各農戶的一種經營方式。山權歸國家或集體,林權歸農戶個人,貫徹誰造誰有、允許繼承、可以折價轉讓的政策。劃分自留山以村 (組) 現有農戶和每戶人口及荒山的多少為標準。農戶在自留山上有栽植樹木、撫育改造和開展林副產品生產等經營自主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九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第十條 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二、集體所有財產包括哪些
集體所有財產包括其他房地產和動產。集體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個人侵占、搶劫、私分、破壞,非法占有,農民集體所有的房地產和動產。集體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包括:
(一)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
(二)集體所有的建筑物、生產設施、農田水利設施;
(三)集體所有的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等設施;
(四)集體所有的其他不動產和動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六十條,集體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包括:
(一)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
(二)集體所有的建筑物、生產設施、農田水利設施;
(三)集體所有的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等設施;
(四)集體所有的其他不動產和動產。
三、自留山被征用賠償標準
自留山被征用需要賠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賠償的標準和數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