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為能力恢復認定請求主體和要件內容有哪些?
一、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年齡是8周歲還是6周歲我國民法典對于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的規定,按照是否能夠辨認和控制自己的行為分為完全民事行...
我國民法典對于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的規定,按照是否能夠辨認和控制自己的行為分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分為兩種,一種是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另一種是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
《民法典》第十九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二、對民事行為能力恢復認定請求主體和要件內容
自然人被宣告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行為能力只是處于一時的中止或受限制的狀態,所以,當其智力障礙排除,具有辨認事物的能力時,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90條的規定,人民法院根據其本人或者其監護人的申請,證實該自然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原因已經消除的,應當作出新判決,撤銷原判決,認定其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其請求主體是本人、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組織。其要件是:
(一)被人民法院認定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成年人,已經恢復或者部分恢復了民事行為能力。
(二)經本人、厲害關系人或者有關組織的申請。
(三)人民法院根據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復的狀況,可以認定該成年人恢復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三、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有效力嗎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后,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
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