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年齡界限是如何規定的?民法典是怎么規定的?
一、民法典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年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就是未滿8周歲以上的人,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民法典》第十九條 【限制民...
一、民法典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年齡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就是未滿8周歲以上的人,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
《民法典》
第十九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二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三條 【法定代理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年齡界限是如何規定的?
界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首要標準是年齡,因為一個人的年齡與他的智力發育程度和精神發育是否健全有直接聯系。近代民法已經知道了劃分成年人與未成年人年齡界限的偉大意義。一般來說,各個國家的未成年人的發育成熟年齡上基本相同,未必有什么差距,但是 各個國家的民法仍然按不同的年齡來劃分成年人與未成年人。這是跟各國的歷史傳統、宗教信仰、經濟和文化的發展相聯系的。就限制行為能力人的年齡而言,大多數國家界定為l 8周歲以下,也有的國家規定為20或21周歲以下。
從民事行為能力的概念可以看出,自然人的行為能力是其獨立做 有效之法律行為的資格,這種資格的取得,主要是由自然人的認知能力決定的,而年齡是自然人獲得認知能力的最基本條件。“蓋人的思慮智慧因年齡而異,與年俱進,可作為意思能力是否健全的標準。”
三、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效力如何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屬于締約能力受到限制的合同主體,由于意思表示能力的欠缺,為了保護其利益,在訂立與他們意思表示能力不相符的合同時,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實施,當然,訂立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合同不必如此。
需要注意的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不相適應的非純獲利益的合同并非一概無效,而屬于效力待定,只要符合合同的其他生效要件,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后,該合同有效,這樣能夠更有效地維護其利益。
為了保護相對人的利益,《民法典》賦予了相對人以催告權和撤銷權。催告權屬于形成權,基于催告權,相對人有權催促法定代理人在一定期限內明確答復是否承認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訂立合同的行為。催告權行使的前提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已經成立,但效力能否發生尚未確定。
相對人(催告權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撤銷權也屬于形成權,基于撤銷權,善意相對人在合同未經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追認之前,有權撤銷該合同,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需要注意的是,催告權的享有和行使不以相對人的善意為條件,而撤銷權的享有及行使應以相對人的善意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