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結執行能恢復執行嗎?判決書下來了是不是就結案了?
一、案子終結后可以翻案嗎所謂案子結案指的是刑事案件經過兩審終審以后,法院作出了生效判決。法院作出終審判決以后,被告人就被認定為有罪...
一、案子終結后可以翻案嗎
所謂案子結案指的是刑事案件經過兩審終審以后,法院作出了生效判決。法院作出終審判決以后,被告人就被認定為有罪或無罪,有罪的應交付執行,無罪的當庭釋放。但是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申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判:
(一)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
(二)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依法應當予以排除,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四)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五)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的時候,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因此,如果案子結案以后,有申訴權利的申訴人提供符合申訴條件的證據時,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判,案子有可能翻案。
二、終結執行可以恢復執行嗎?
執行終結后,執行已經結束了,不能恢復執行,只有中止執行后才能恢復執行。
執行終結,是民事執行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的產生和發展適應了中國目前司法實踐的需要。實踐中,不是所有的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權利都能得以實現,也就是說,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能執行完畢,這并非法律或司法的缺陷,而是正常的風險。為了更好地完成民事執行工作的目標,我們有必要對那些不能繼續進行或沒有必要繼續執行的案件,裁定終結執行。
《民事訴訟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復執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
(一)申請人撤銷申請的;
(二)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
(三)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
(四)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
(五)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
三、判決書下來了是不是就結案了
具體要看是幾審的判決書,如果是一審判決書,當事人是可以上訴的,如果有當事人上訴還需要走二審程序,二審判決才生效。如果雙方均對判決沒有異議,沒有上訴的情況是結案的。另外,如果敗訴方沒有按判決期限履行義務,屬于案結事沒有了結,勝訴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是執行案件。
擴展資料
民事訴訟法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
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
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