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與法定代理會不會有哪些區別?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有哪些?
一、法定代理人和監護人區別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據法律規定直接享有訴訟代理權,代理無訴訟行為能力的公民進行行政訴訟活動的人。其中,訴訟行...
一、法定代理人和監護人區別
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據法律規定直接享有訴訟代理權,代理無訴訟行為能力的公民進行行政訴訟活動的人。其中,訴訟行為能力是指能夠以自己的行為行使訴訟權利、履行訴訟義務并且使自己的行為產生法律上的效力的能力,即當事人親自進行訴訟活動的資格。
監護人是指對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的人身財產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權益的監督和保護。其職責的擔當者是監護人,監護人可依法律規定產生。
二、法定代理人的概念是什么
法定代理人的概念指根據法律規定為,代理無訴訟行為能力的當事人進行訴訟,直接行使訴訟代理權的人。法定代理人的范圍是:如果被代理人是未成年人的,那么他的法定代理人就是父母。如果父母去世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就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親屬、朋友或者有關單位擔任。
三、委托代理與法定代理的區別
(一)代理權的發生是基于當事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權,而不是由法律規定。
(二)代理的事項及權限,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一般由被代理人自己決定,委托代理只能在被代理人的授權范圍內進行活動。
(三)當事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受訴人民法院遞交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是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聲明委托他人找為訴訟的訴訟文書,是委托代理人取得委托代理資格,為被代理人進行訴訟的證明文書。
《民事訴訟法》第62條規定:“委托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必須注明委托事項和權限。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上訴,必須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委托代理是在訴訟上為當事人提供方便,維護其合法權益的一種代理制度。在實際生活中,一些當事人因某些原因難以親自訴訟,或者因缺乏法律知識和訴訟經驗需要在訴訟上獲得他人的幫助,這就需要委托他人代理訴訟。當事人通過委托代理人進行訴訟,可以充分地行使其訴訟權利和履行訴訟義務,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