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債務的意思包括哪些?夫妻共同財產是什么意思?
一、共同之債法律規定法律對于夫妻共同債務做出明確規定,如何認定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如雙方簽字認可或事后一方追認的被界定為夫妻共同債...
一、共同之債法律規定
法律對于夫妻共同債務做出明確規定,如何認定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如雙方簽字認可或事后一方追認的被界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在婚姻關系正常時,一方為該家庭的日常生活所需而承擔的債務,債權人可以要求行使權力。該債務屬于夫妻雙方共同債務,法院支持債權人主張。然而,如果該一方擔負的債務超出了該家庭的日常生活所需,那么該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若債權人主張行使權力的話,法院并不支持,除非債權人有證據能證明該債務是夫妻雙方達成的共同意識表示,或是用于雙方日常生活、生產經營產生的。
二、什么是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者其中一方為夫妻共同生活對第三人所負的債務。
夫妻債務既包括生活性債務,又包括經營性債務。
(一)生活性債務,是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一方因共同生活的需要而引起的債務,包括撫養子女、贍養老人、醫療疾病、建造房屋、購置家用物品等引起的債務。在夫妻雙方分居期間,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缺少經濟來源的一方,為了維持分居期間個人生活的必需而引起的債務,雖為一人單獨所負,也應作為夫妻共同生活債務認定和處理。
(二)經營性債務,是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出于共同生活的目的,從事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從事個體經營或者承包經營的,其收入為夫妻共有財產,債務也應以夫妻共有財產清償。在審判實踐中,對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從事經營活動所引起的債務,應根據經營活動的合法性及案件的實際情況加以區別對待:
1、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從事合法經營活動,造成虧損所引起的債務,不管是夫妻的一方經營,還是夫妻雙方共同經營,應認為是夫妻共同債務。
2、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從事非法經營活動,造成虧損所引起的債務,如果該非法經營活動由夫妻雙方共同參與經營,或雖由夫妻一方進行,但另一方明知其配偶從事非法活動而不表示反對,也作為夫妻共同債務認定。
3、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從事非法經營活動造成虧損所引起的債務,如果配偶另一方并不明知,或雖事先知道但已表示反對的,則此類債務應作為非法經營一方的個人債務來認定和處理。
三、夫妻共同財產是什么意思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的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