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頂替罪參加工作的判決標準是什么?冒名頂替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一、冒名頂替工作判刑嗎名頂替上班一般不會判刑,但是勞動合同無效。冒名頂替他人上班屬于違法行為,勞動者存在欺詐,勞動合同應當無效。但...
一、冒名頂替工作判刑嗎
名頂替上班一般不會判刑,但是勞動合同無效。冒名頂替他人上班屬于違法行為,勞動者存在欺詐,勞動合同應當無效。但是勞動者如付出勞動,應當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法》第十八條下列勞動合同無效: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勞動合同;
(二)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 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二、冒名頂替罪參加工作的判決標準是什么
冒名頂替罪參加工作的判決標準,是根據《刑法》第二百八十條 之二 【冒名頂替罪】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yè)安置待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組織、指使他人實施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從重處罰。國家工作人員有前兩款行為,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guī)定處罰。
三、冒名頂替罪的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正常管理秩序,侵犯對象是他人接受的教育,工作、待遇的權利。冒名頂替是一種嚴重妨害社會管理秩序行為,不論是在被冒名者不知情的狀態(tài)下冒名者侵害被冒名者的入學、入職、參軍權利,還是被冒名者與冒名者串通進行冒名頂替行為。
(二)客觀要件
客觀方面是行為人通過假冒他人的姓名,冒領錄取通知書、偽造檔案、戶籍等代他人或竊取他人的利益,享受他人應當接受的教育及取得的學籍,工作,身份及待遇。如:獲取被冒名人已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yè)安置待遇三個方面的特定資格。
(三)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主要是掌握教學,學籍管理,戶口管理的相關人員。
(四)主觀要件
本罪主觀方面是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