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扶養協議有哪些法律特征?遺贈扶養協議與遺贈有什么區別?
一、遺贈扶養協議的概念遺贈扶養協議是指受扶養人和扶養人之間關于扶養人承擔受扶養人的生養死葬的義務,受扶養人將其財產遺贈給扶養人的協...
一、遺贈扶養協議的概念
遺贈扶養協議是指受扶養人和扶養人之間關于扶養人承擔受扶養人的生養死葬的義務,受扶養人將其財產遺贈給扶養人的協議。
按照我國繼承法的精神,遺囑繼承的主體只限于法定繼承人的范圍之內,而遺贈的主體只能在法定繼承人的范圍之外,即為國家、集體組織和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其他公民。這種遺囑繼承和遺贈在主體上的區別,也就決定遺贈扶養協議的主體,不可能是法定繼承人。因為法定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具有法定的權利義務關系,不需要用協議來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例如,父母子女之間,夫妻之間的權利義務都是法律明文規定的,不需用協議來確定的。因此,遺贈扶養協議只能發生在法定繼承人以外。凡是遺贈人生前與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其他公民或集體組織訂立的有關遺贈和扶養關系的協議,就是遺贈扶養協議。
遺贈扶養協議是一種具有平等、有償和互利性質的民事法律關系,實際上它既是一種經濟關系,又需當事人之間的互助合作,扶養人對受扶養人盡扶養義務而取得其財產并不是根本的目的,而是發揚扶助老弱病殘的友愛精神。所以,遺贈扶養協議不僅是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依據,而是具有重要的社會意義。
在這種民事法律關系中,當事人一方是受扶養人(遺贈人),在一般情況下,遺贈人有一定的財產,但因年老缺乏勞動能力,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在日常生活中給予具體幫助,或者有的老人雖然有一定的房屋等財產,但缺乏日常的生活來源,需要他人在經濟上給予扶養、照顧。另一方當事人為扶養人,扶養人可以是具有扶養能力的自然人,這些人都是與遺贈人感情較好的法定繼承人以外的親友或鄰居,扶養人也可以是集體組織。
在這種民事法律關系中,其權利義務比較明確,遺贈人將其個人財產死后轉歸扶養人所有,而扶養人則必須承擔遺贈人的生養死葬的義務。
二、遺贈扶養協議的法律特征
(一)遺贈扶養協議是雙方民事法律行為。
遺贈扶養協議屬于一種合同,其成立必須是雙方當事人在平等協商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礎上訂立的,協議一經訂立,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撤銷,協議雙方互享權利、互負義務。
(二)遺贈扶養協議是雙務性民事法律行為。
此協議是當事人雙方都負有一定義務的民事法律行為。扶養人對遺贈人負有生養死葬的義務,而遺贈人對扶養人負有將其財產在死后贈與扶養人的義務。
(三)遺贈扶養協議是諾成性民事法律行為。
遺贈扶養協議自雙方意思表示達成一致時起即可發生效力。
(四)遺贈扶養協議優先于遺囑及法定繼承而適用。
依照我國《繼承法》第5條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處理”。具體而言,如果遺贈扶養協議與遺囑沒有抵觸,遺產分別按照協 核心提示: 遺贈扶養協議的概念 遺贈扶養協議是指受扶養人和扶養人之間關于扶養人承擔受扶養人的生養死葬的義務,受扶養人將其遺贈撫養協議,遺贈撫養協議范本,遺贈撫養協議效力,遺贈撫養協議格式,遺贈扶養協議范本 議和遺囑處理,如果有抵觸,則應按協議處理,與協議抵觸的遺囑全部或部分無效。
三、遺贈扶養協議與遺贈的區別
遺贈扶養協議和遺贈都是繼承法上重要的制度,是當事人處理自己遺產的方式,充分體現了財產所有人的自由意志,都是財產所有人對自己所有的財產在生前作出處分而在死后實現財產所有權轉移的行為,但二者仍有明顯的區別,這主要有:
(一)遺贈是單方民事法律行為,而遺贈扶養協議是雙方民事法律行為。遺贈扶養協議需要扶養人和被扶養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遺贈以遺囑的方式訂立,是單方民事法律行為,只要有遺贈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無須征得受遺贈人的同意。遺贈以遺囑為存在的形式,必須符合法定的形式,因而是要式行為,而遺贈扶養協議法律并沒有限定必須采取的形式,因而是不要式行為。
(二)遺贈是死后生效的民事法律行為,而遺贈扶養協議則是當事人生前與死后生效的結合。遺贈扶養協議自訂立即對雙方有法律約束力,在受扶養人生前,扶養人就應對被扶養人盡生養死葬的義務。遺贈扶養協議是當事人生前與死后生效的結合的民事法律行為。而遺贈人生前雖然以遺囑的方式將其財產贈送給他人,但受贈人只有在遺贈人死亡后才能享有接受遺贈財產的權利,因而遺贈是死后生效的民事法律行為。
(三)遺贈是無償民事法律行為,而遺贈扶養協議是有償的雙務行為。遺贈扶養協議的受扶養人以將其財產轉歸扶養人為代價得到扶養人的生養死葬,扶養人取得被扶養人的財產,也必須對其盡生養死葬的義務,因而遺贈扶養協議是有償的雙務行為。遺贈是無償的民事法律行為,受遺贈人只享有接受遺贈財產的權利,一般不承擔相對的義務。
(四)扶養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而遺贈關系中受遺贈人則不要求是完全民事行為人。扶養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如果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則無法履行對受扶養人生養死葬的義務;而遺贈關系中的受遺贈人則是單方面享有權利,因而不要求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遺贈撫養協議范本
甲方(遺贈人):×××(寫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贈人):×××(寫明姓名、住址)
甲乙雙方就遺贈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所有的×××(寫明遺贈財產的基本情況),在甲方死亡后贈送給乙方。其所有權的證明為: 核心提示: 遺贈扶養協議的概念 遺贈扶養協議是指受扶養人和扶養人之間關于扶養人承擔受扶養人的生養死葬的義務,受扶養人將其遺贈撫養協議,遺贈撫養協議范本,遺贈撫養協議效力,遺贈撫養協議格式,遺贈扶養協議范本
(寫明證明甲方擁有所有權的證據名稱,如贈與房屋,就應有房產所有權證)。
二、乙方應于每月×日前給付甲方生活費××元,醫療補助費××元(可以約定其他費用)。
三、乙方應在甲方去世后××日內辦理贈與財產的所有權轉移手續。逾期不辦的,視為拒絕遺贈,其遺產
可按法定繼承處理。
四、甲方應負對遺贈財產的維護責任,不得隨意處理遺贈的財產。如果甲方故意將財產損壞或者送給他人
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修理、更換或者收回;甲方拒不修理、更換或者收回的,乙方有權終止協議。
五、乙方應當按時給付甲方費用。逾期給付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履行協議。如果連續××月不給付費用
的,甲方有權終止協議。
六、本協議自××日起生效(可以寫自公證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