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合同按性質可分為:有償合同和無償合同、單務合同和雙務合同、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有名合同和無名合同、主合同和從合同等。協議的方...
“協議合同按性質可分為:有償合同和無償合同、單務合同和雙務合同、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有名合同和無名合同、主合同和從合同等。”
“協議的方式有口頭、書面、鑒證和批準四種。其中,口頭形式是當事人通過對話表達協議;書面形式是當事人通過書面方式表達協議;鑒證形式是當事人約定或依照法律規定,以國家合同管理機關對合同內容的真實性和合法性進行審查;批準形式是規定某些類別的合同須經過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審查批準;登記形式是當事人約定或依照法律規定,將合同提交國家登記主管機關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