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式行政行為是什么意思?什么是要式行政行為?
2023-06-30 09:27:25|
來源:法律專家網
是指法律、法規規定必須具備某種方式或形式才能產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為。是必須具備特定形式才能產生法律效果的行政行為,如頒布行政法規必...
是指法律、法規規定必須具備某種方式或形式才能產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為。
是必須具備特定形式才能產生法律效果的行政行為,如頒布行政法規必須以國務院令這種特定形式,行政處罰須有行政處罰決定書這種法定形式。還有行政確認、行政許可也是。通俗的可以理解為行政行為必須要一種方式或形式后才能實行。
“(一)要式行政行為的含義 是指法律、法規規定必須具備某種方式或形式才能產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為。是必須具備特定形式才能產生法律效果的行政行為,如頒布行政法規必須以國務院令這種特定形式,行政處罰須有行政處罰決定書這種法定形式。還有行政確認、行政許可也是。通俗的可以理解為行政行為必須要一種方式或形式后才能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