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發布擴大文化和旅游新消費獎勵辦法 單個項目獎勵100萬元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日前印發《北京市擴大文化和旅游新消費獎勵辦法》。北京將設立擴大文化和旅游新消費獎勵資金(簡稱獎勵資金),對創新度高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日前印發《北京市擴大文化和旅游新消費獎勵辦法》。北京將設立擴大文化和旅游新消費獎勵資金(簡稱“獎勵資金”),對創新度高、示范性強、社會效益好、促消費效果顯著的項目給予資金獎勵,單個項目獎勵額度不超過100萬元。
“獎勵資金”將支持開發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旅游消費新產品。鼓勵各企業深入挖掘北京歷史文化名城資源,支持鼓勵文物、典籍、園林、生肖、節日、節氣、歷法、烹飪、武術、服飾、中華詩詞、音樂舞蹈、書法繪畫、曲藝雜技等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設計推出能展現首都文化內涵的旅游消費新產品。
同時,“獎勵資金”將支持科技賦能旅游消費新場景。市文旅局鼓勵企業充分把握北京建設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和全球數字經濟標桿城市的機遇,支持鼓勵大數據、云計算、物聯網、區塊鏈、5G、虛擬現實、增強現實等新技術應用到旅游消費場景中,創造出更多新型的消費場景,促進傳統的消費場景提質增效,推動旅游消費場景向數字化、網絡化和智能化升級發展。
“獎勵資金”將支持發展“旅游+”“+旅游”的產業融合新業態。本市將積極發展產業融合度高、品牌影響力大和示范帶動作用強,具有北京特色的旅游消費新業態,支持鼓勵旅游與農業、工業、商務、體育、中醫藥等領域相加相融、協同發展,延伸產業鏈、創造新價值,推動旅游消費業態向多元化、特色化和品質化升級發展。
“獎勵資金”還將支持推出“北京禮物”新商品,持續擴大“北京禮物”品牌影響力,支持鼓勵更多創意新、設計新、材料新、工藝新的旅游商品和文創產品加入“北京禮物”體系,打造能體現北京地域特點、首都風貌特征、民族文化內涵的“北京禮物”新商品,推動“北京禮物”向高端化、精品化和國際化發展。
據了解,“獎勵資金”以自然年度劃分,采取事后獎勵方式。根據申報項目的創新性、示范性、社會效益和促消費效果等標準,按照新產品、新場景、新業態、新商品四個領域進行評定并給予獎勵,單個項目獎勵額度不超過100萬元。申報單位應是在北京地區注冊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不得申報,包括: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相關部門立案調查的;存在嚴重違法失信情形的;同一項目已享受市級相關資金支持的;有知識產權爭議等。
市文旅局將每年向社會發布征集公告,明確年度獎勵方向、重點及相關申報要求等,并將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進行評審,根據評審結果提出資金獎勵意見并開展相關工作。符合條件的申報單位應在規定時間內按照本辦法和征集公告的要求提交申報材料。申報單位在申報、評審、驗收等工作中存在弄虛作假和違法行為的,取消其申報資格,已撥付的資金依法予以收回。拒不配合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理;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