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從莞高速上酒駕遇查逃跑的司機被交警揪出來了
0東莞陽光網訊3月8日晚上,從莞高速公路交警大隊在從莞高速公路東部快站開展查處酒后駕駛專項行動。當晚21時20分左右,一輛牌號為鄂QXXXX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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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陽光網訊3月8日晚上,從莞高速公路交警大隊在從莞高速公路東部快站開展查處酒后駕駛專項行動。當晚21時20分左右,一輛牌號為鄂QXXXX6小轎車在執勤民警的指揮下,在收費車道停下接受吹氣式酒精快速排查,當事駕駛員未予配合;于是民警要求其下車,欲帶其到執勤點進行吹氣式酒精檢測。當事人按民警指示前往執勤點,當其走到路邊護欄的時候,趁民警不注意,竟縱身一躍跳過護欄逃走,迅速離開該隊民警的管制區域,逃離現場。
第二天,辦案民警依法進行調查,對鄂QXXXX6號牌小轎車的車輛所有人信息與執勤民警執法記錄儀記錄的嫌疑人信息進行排查比對,兩者頭像信息高度相似;于是民警依法對鄂QXXXX6號牌小轎車的車輛所有人徐某進行傳喚。多番推辭之后,于3月27日9時50許,嫌疑人徐某終于到案。經訊問,嫌疑人徐某對當日逃避交警檢查、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據徐某交待,其現住于惠州市瀝林鎮,小學畢業文化程度,現無工作。事發當天17時許,徐某在東莞謝崗南面村老鄉畢某的住處,與畢某及其他幾個朋友一起吃飯,直到將近21時,才獨自駕車前往東莞企石,到朋友處借錢用于母親治病。在經過從莞高速東部快線收費站時,遇到交警設卡查車,由于當時身上并沒有攜帶相關證件,心里害怕交警處罰,又煩著借錢的事,心情較為焦燥,沒想太多后果,一時沖動,便跳出公路防護欄,逃離了查車現場,奔往企石。現在徐某表示非常后悔,沒想到逃走也是違法行為,懇請民警從輕處理。
經辦案民警查證,徐某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的相關規定,目前已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予行政拘留和罰款,并依律作從重處罰。只因沒帶證件的小錯誤,卻因為不配合交警檢查、逃離現場,最終難逃重罰,真是得不償失!此刻的徐某只能慨嘆悔不當初了。在此,從莞高速交警提醒廣大司機朋友:請以案為鑒,切莫試圖拒不配合交警依法執行職務!以身試法者,終將難逃法律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