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4至6月東莞開展社保養老金資格驗證
每年的4-6月是所有離退休人員進行養老金資格驗證的時間。近日,記者從市社保局官微獲悉,4月1日至6月30日,將進行領取基本養老金資格驗證,
每年的4-6月是所有離退休人員進行養老金資格驗證的時間。近日,記者從市社保局官微獲悉,4月1日至6月30日,將進行領取基本養老金資格驗證,逾期未驗證的,我市將從7月起暫停發放基本養老金,后補辦驗證手續的,予以補發。
哪些人要進行資格驗證,以及該如何辦理?社保局劃分了6類。
其中,定居本市的莞籍離退休人員,驗證工作由社保部門聯合相關部門共同完成,離退休人員不必親自前往社保部門進行驗證。
定居本市的非莞戶籍離退休人員,由本人攜帶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原件及復印件到我市社保部門或經授權的郵政儲蓄銀行辦理驗證。
定居省內其它城市的離退休人員,需于2018年6月20日前,由本人攜帶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原件及復印件到居住地的社保部門或經授權的郵政儲蓄銀行辦理驗證,2018年6月20日后辦理的,需及時聯系退休所在社保部門,退休所在社保部門將按規定另行向其郵寄驗證表格,讓其補辦手續。
定居省外城市的離退休人員,由退休所在社保部門于2018年4月向其郵寄《異地定居離退休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資格驗證通知書》(簡稱《通知書》,內附《協查表》)。離退休人員填寫《協查表》并親筆簽名后,攜帶身份證原件或社會保障卡原件及復印件和《通知書》親自前往居住地社保部門辦理驗證手續;通過驗證后,離退休人員本人或親屬于2018年6月10日前將《協查表》原件寄回退休所在社保部門。
對于80周歲及以上的離退休人員,確需委托他人辦理協助認證手續的,提供街道、居委會或公安部門的健在證明及本人、受托人的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臺港澳居民或外國人提供身份證明原件辦理協助認證手續。其他因殘疾、疾病不能親自前往辦理協助認證手續的,也可按上述辦法辦理協助認證手續,但還須提交醫療保險機構或單位、街道有關本人身體狀況的證明。
定居境外(含港、澳、臺)的離退休人員,需于2018年6月10日前向我市社保部門郵寄居住地相關部門出具的居住證明。
其中,定居國外的,提供我國駐該國大使館或領事館出具的居住證明。在尚未與我國建立外交關系的國家定居的,應提供居住國所在地公證機關出具的居住證明;定居香港地區的,提供“香港民政事務總署”或“香港工會聯合會”出具的居住證明;定居澳門地區的,提供“澳門民政總署”“澳門工會聯合會”或“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身份證明局”出具的居住證明;定居臺灣地區的,提供當地公證機關出具的居住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