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一公司欠薪8萬 老板失蹤查不到財產
東莞一家五金公司跟員工的勞動糾紛一審敗訴,需支付員工8萬多元。在上訴期間,該公司原老板潛水,并偷偷變更了法定代表人,企圖蒙混過關,
東莞一家五金公司跟員工的勞動糾紛一審敗訴,需支付員工8萬多元。在上訴期間,該公司原老板潛水,并偷偷變更了法定代表人,企圖蒙混過關,逃避法律責任。
該公司二審再次敗訴后,法院對其強制執行,卻發現該公司已搬走不知去向。公司自以為得計,沒想到執行法官火眼金睛,從工商登記信息上發現了這“貓膩”,將原法定代表人抓捕歸案,對其司法拘留15天。其家屬迫于法律威懾力,迅即代付了執行款。2018年4月9日,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報了這起典型的執行案例。
公司欠薪8萬 老板失蹤查不到財產
位于東莞市大朗鎮高英村的東莞市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此前跟工人謝某發生勞動糾紛,雙方對簿公堂。2017年3月,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判令該五金公司應支付謝某工資、未簽訂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及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共8萬多元。五金公司不服,提起上訴。2017年11月,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維持原判。
謝某隨后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大朗法庭的執行法官接到案件后,迅即前往該五金公司住所地,卻發現該公司已經搬走,不知蹤跡。謝某聽說該公司已搬到某處,提供線索給法院。執行法官前往調查,卻又撲了個空。
與此同時,執行法官還通過最高人民法院的執行查控系統和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指揮中心向銀行、房管、國土、車管所、工商局等部門調查該五金公司的財產。但經查詢,均未發現該五金公司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案件執行一下陷入了僵局。
法定代表人偷換他人“潛水老總被拘即還款
案件的突破口到底在哪里呢?執行法官再次將該五金公司的相關資料重新仔細梳理了一遍。功夫不負有心人!就在五金公司的工商登記信息上,執行法官發現了“貓膩”。原來,就在2017年5月4日,也就是在一審敗訴后、二審結果未出來前,該五金公司悄然將法定代表人、大股東王某剛變更為張某珍!顯然,該公司想賴債早有預謀!
2018年3月23日,法院執行干警經多方努力,成功抓獲五金公司前法定代表人王某剛,依法對其實施司法拘留15日。
王某剛落網后,其妻子主動聯系法院,表示愿意代為還款。在法院主持下,雙方達成了執行和解。謝某拿到執行款后,向法院執行干警團隊送來了感謝錦旗。
【法官說法】
幫做法定代表人“替身”有風險
本案承辦執行法官稱,市場經濟中,不乏有個別人為了一點報酬“甜頭”,給企業當“掛名”法定代表人。但其實當“掛名”法定代表人是有很大法律風險的!
法定代表人代表企業從事經營活動,如有過錯,將可能對企業或者客戶承擔民事責任。如果企業有超范圍經營等違法情形,法定代表人有可能受到行政處罰。一旦企業因為賴債被強制執行,法定代表人將面臨被法院下限制高消費令,不得坐飛機高鐵、住星級酒店、買房買車,甚至還會連累小孩不得上高收費私立學校。(采寫 陳香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