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男子致小偷死亡獲刑2年 出獄仍覺委屈
兩年牢獄之災后,譚磊又面臨超過15萬元的民事處罰。這讓他備受打擊。4月18日中午,他坐在榴蓮攤前,目光呆滯。偶有顧客來,他也不動,對方
兩年牢獄之災后,譚磊又面臨超過15萬元的民事處罰。這讓他備受打擊。4月18日中午,他坐在榴蓮攤前,目光呆滯。偶有顧客來,他也不動,對方買不買似乎都無所謂。
水果攤主譚磊的生活是從2015年1月26日發生改變的。那天,他在廣州市花都區獅嶺鎮賣榴蓮,發現一個榴蓮被偷走后,他追出10多米。追討過程中,譚磊扇了對方——許國音兩個耳光,又順勢推了一把,許國音踉踉蹌蹌走出四五步,栽倒在地。隨即,許國音被送進醫院,半個月后經搶救無效死亡。譚磊被花都區公安局以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刑拘。
▲譚磊推倒小偷致其死亡的事發地。圖片來源紅星新聞
2015年10月,譚磊被檢方以涉嫌故意傷害罪提起公訴;2016年4月8日,花都區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一審宣判,譚磊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二審維持原判。
如今,已出獄一年多的譚磊依然覺得委屈,他承認自己打了小偷,但還在申訴——“對方的死不是我造成的。”
過失致人死亡罪:
扇了兩耳光、推了一把,偷榴蓮的男子踉蹌栽倒
2017年1月27日,譚磊結束兩年的刑期,走出監獄。他搬到距離花都區獅嶺鎮80多公里的一個鎮上。這是一間沒有窗戶的庫房,用木板隔出兩間臥室,角落堆著水果箱。譚磊一家三口租住于此。每天中午外出擺攤,譚磊將小貨車停在路口,打開一側倉門。他只賣菠蘿蜜和榴蓮,“賣其它水果壓貨多,損壞大,不僅累,還賺不了多少錢。”
▲譚磊在街頭賣榴蓮。圖片來源紅星新聞
在2015年的1月26日,譚磊將攤位擺在獅嶺鎮康政路和盤古路交界處。晚上七點多,經一位顧客提醒,他看到一名穿黑色夾克的男子用衣服抱著一個榴蓮走出數十米。譚磊追了出去,在盤古路某化妝品店門口,見對方一言不發抱著榴蓮,他氣憤地扇了這名男子兩記耳光。對方手中的榴蓮墜落,轉身想走,譚磊順勢朝其背部推了一把,這名男子踉踉蹌蹌走出四五步,栽倒在地。譚磊稱,這名男子當時面部朝下倒地,額頭上擦破皮并流血。
這名男子叫許國音。2015年2月11日,許國音入院半月經搶救無效死亡。
法醫鑒定顯示,許國音符合因左側基底節區腦出血并血腫形成致急性中樞功能障礙死亡,顱內出血的部位及特征符合自身原因為主引起,外界因素(如酒后、情緒激動、劇烈運動)是誘發因素,可排除機械性暴力作用致死。
▲中山大學法醫鑒定中心對許國音的死亡鑒定。圖片來源紅星新聞
譚磊于1月27日被花都區公安局以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刑拘,10月被檢方以涉嫌故意傷害罪提起公訴。法院認為,譚磊的行為與許國音死亡結果之間具有刑法上的因果關系;譚磊過失致人死亡,情節較輕,其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鑒于譚磊具有自首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害人在案發起因上存在過錯,可酌情從輕處罰。
2016年4月8日,花都區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一審宣判,譚磊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隨后,二審維持原判。
▲二審維持原判。圖片來源紅星新聞
后悔追出去:
“別說一個榴蓮了,一車都可以給他”
刑事判決后,2017年10月,花都區人民法院又進行民事判決:譚磊賠償原告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費用的20%共計153898.46元。
面對這筆賠償金,譚磊擔心成為老賴,但沒錢賠償。他告訴紅星新聞記者,這件事幾乎讓他傾家蕩產,父母東拼西湊勉強湊齊了6萬多之前請律師的費用,他現在有時連批發水果的錢都沒有,“還好老板知道我的事,每次賣完才去結賬。”
譚磊老家在湖南,10多年前來到廣東打工。他先在深圳一家工廠干了10年,后來跟隨朋友到廣州擺攤賣水果。最早他推著三輪車賣西瓜,賺了錢后買了一輛小貨車,開始賣榴蓮。據譚磊講,他和妻子兩人每年賣水果可以收入六七萬,但幾乎只夠一家人的生活。
▲譚磊租住的地下室,是一間沒有窗戶的庫房,用木板隔出兩間臥室,角落堆著水果箱。圖片來源紅星新聞
譚磊告訴記者,最近妻子在和他鬧離婚,帶著女兒回了老家,他每天一個人出攤,有些孤單。他認為,他的家庭是被這件事情拖垮的。回出租房的路上,譚磊一手握著方向盤,另一只手將煙架到口邊,轉頭告訴記者,“離(離婚)就離吧,誰讓發生這種事呢。”
譚磊說,剛開始他并不認為自己打小偷有什么不妥,“小偷,大家都恨。很多人見到小偷都會像我這樣做。” 但是最近他不斷回想當晚的事,越想越后悔,“當天為什么要追出去,要是知道這樣,別說一個榴蓮了,一車都可以給他。”
如今,他吸取了教訓,不敢再找顧客的任何“麻煩”。譚磊說,前幾天,一對青年男女從他這買了100多元的榴蓮,但是手機支付一直沒有成功,他看著兩人走遠,也沒有勇氣追上前去。
▲譚磊在街頭賣榴蓮。圖片來源紅星新聞
死者弟弟:
一直沒收到道歉,“這個事不會輕易就了了的”
在事發地附近,一位攤主田大姐告訴紅星新聞記者,許國音以前經常去她那里吃飯,有幾次在她那賒賬吃早餐,她問許國音要,許國音卻答:“事都沒做,哪來錢啊。”后來她也從別人那里聽說,許國音也曾順走水果攤的水果。
對田大姐的說法,許國音的弟弟許強并不認同。他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從沒發現哥哥有偷盜的習慣。他推測當天另有隱情:許國音拿走榴蓮是因他們之前發生了口角,“可能是缺斤短兩,拿榴蓮補償”。
許強說,他是廣西人,父母養育了7個子女;許國音排行老大,事發時52歲。2014年,許國音從老家到廣州投靠許強,許強安排哥哥在自己的皮具廠做車位工。許國音沒成立家庭,平時一個人住。
事發后,許強從許國音的工友處了解到,當天下班許國音和同事去吃飯,席間喝了酒,但沒有醉,后來就各自回去了。別人打電話,許強才得知許國音出了事,隨即去了派出所,最后在醫院找到了許國音。“當時我哥哥躺在床上一動不動,昏迷不醒,后來直到去世他都沒和家人說一句話。” 許強說。
許強對譚家處理這件事的態度感到憤怒,他說從事發到現在對方沒有向他們道過歉,也沒有主動聯系他們解決此事。但譚磊認為,許強是在胡說八道,“事發之后我父親找到他們商量賠償,他們要50萬,我們沒這么多錢。后來案子快判了,他們又找到我家,商量賠償,但是最終沒有協調好。”
許強表示,由于最近比較忙有一段時間沒有跟進事件的進展了,接下來他將和家人商量如何應對此事,“反正這個事不會輕易就了了的。”
繼續申訴
已收到高院受理通知書
譚磊一直想不通,已經坐了兩年牢,為什么還要賠這么多錢。從出來開始,他就聯系律師,希望向高院申訴證明清白,他認為小偷的死和自己沒有關系。
幫助譚磊申訴的律師楊斌告訴紅星新聞,她之所以介入該案是看中案件具有典型的社會意義,失主追小偷在社會中很常見,這種勇敢面對違法犯罪的行為應該得到保護和鼓勵,但是卻因為小偷的死亡,失主成了罪犯,“如果這樣,以后誰還敢追小偷啊。”
對于該案的判決結果,楊斌認為不合理,二審之后她一直幫助譚磊申訴。2018年3月26日,她收到了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案件受理通知書。楊斌認為,該案中譚磊雖有推打等輕微暴力行為,但該行為具有正當性、適度性,根本不足以致死,死者許國音的死亡結果是譚磊無法預見的,其主觀上并無故意傷害致許國音死亡,客觀上也沒有實施致許國音死亡的行為。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受理通知書。圖片來源紅星新聞
根據《廣州日報》報道,法院審理該案時認為,許國音盜竊榴蓮時處于醉酒狀態,從監控視頻看,他懷抱榴蓮行走的速度緩慢,有別于得手后迅速轉移贓物的盜竊行為。在許國音停止逃跑且未對譚磊構成人身威脅的情況下,譚磊仍對他實施毆打顯然是不適當的。許國音被毆打后丟下榴蓮,轉身離開僅走了一小步,譚磊能夠采取較為緩和的方式控制對方,沒必要突然從背后將其推倒在地導致傷亡。因此,法院認為,譚磊對許國音所實施的暴力行為不具有合法性。
至于法醫鑒定結論中列舉的酒后、情緒激動、劇烈運動三種導致許國音病發的誘因,楊斌認為,完全是許國音自身的行為引起的,與被告人譚磊無關,因為當晚許國音盜竊前大量飲酒,實施盜竊行為后心虛,逃跑導致情緒激動和劇烈運動。
在許強看來,許國音被推倒地死亡是事實,他們一家是這起案件中最大受害者。許強承認許國音有高血壓,當天晚上也喝了酒,其死亡主要原因是自身的疾病,但他認為譚磊的行為加速了病情的發展,和許國音的死亡有很大關系。(記者 潘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