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劃定工業保護線 五種情形劃入范圍
《東莞市工業保護線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劃定工業保護線 鼓勵連片工改工昨日,市政府官網發布《東莞市工業保護線管理辦法
《東莞市工業保護線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劃定工業保護線 鼓勵連片“工改工”
昨日,市政府官網發布《東莞市工業保護線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為了保障工業發展空間,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引導城市更新方向,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廣東省城鄉規劃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我市制定了這一辦法。
《征求意見稿》明確,工業保護線內允許適量布局新型產業用地(含新型產業用地+商業用地的混合用地),并鼓勵在工業保護線內推進連片“工改工”,建設配套完善的先進園區。
如何劃定:
五種情形劃入工業保護線范圍
《征求意見稿》要求,全市工業保護線總用地規模不應低于365平方公里,占全市規劃建設用地的比例不應低于30%。工業保護線內工業用地的面積不應低于工業保護線總規模的70%。
工業保護線按照“總量控制、集中連片、保大放小、分類定策”的原則劃定。記者從《征求意見稿》看見,五種情形劃入工業保護線范圍,包括基礎較好、集中連片的產業園區;市鎮重點產業園區、產業集群用地;市鎮重大產業項目、倍增企業、骨干企業等重要企業的工業用地;位于“三舊”改造專項規劃產業保障區內的工業用地,已批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為經營性用途的除外;其他需要劃定的工業用地。
工業保護線的劃定程序分五步走。由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制定鎮街、園區工業保護線編制指引。鎮街、園區按照編制指引的要求,組織劃定各自轄區內的工業保護線,由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統籌匯總形成全市工業保護線專項規劃。在征求相關部門及社會公眾意見、經市規委會審議后,需報市政府、市人大審批。
怎么調整:
8種情形鎮街園區可申請局部調整
《征求意見稿》明確,工業保護線調整應遵循底線控制原則、等量置換原則、政府統籌原則。值得一提的是,工業保護線調整后用于居住、商業等經營性用途的,應由政府收儲、公開招拍掛,已批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為經營性用途且可作為獨立地塊實施改造的除外。
鎮街、園區申請對工業保護線進行局部調整,需符合8種情形之一。其中,包括因城鄉總體規劃調整需要調整工業保護線的;因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需要調整工業保護線的;因國家、省、市重大項目需要調整工業保護線的;因政府主導的連片改造規劃需要調整工業保護線的;因經批準的TOD規劃需要調整工業保護線的;因行政轄區內居住、商業等用房供應緊張需要調整工業藍線的;因權屬、現狀等信息錯漏或筆誤,需要修正工業保護線的,以及市政府認定的其他情形。
關于管理:
鼓勵工業保護線內推進連片“工改工”
工業保護線內允許適量布局新型產業用地(含新型產業用地+商業用地的混合用地)。各鎮街工業保護線內新型產業用地(含新型產業用地+商業用地的混合用地)的用地規模原則上不超過轄區內工業保護線總用地規模的10%,市區四街道、松山湖高新區、濱海灣新區作為新型產業重點發展區域,可適當提高比例。
《征求意見稿》鼓勵在工業保護線內推進連片“工改工”,建設配套完善的先進園區。在整體規劃、連片開發的產業項目(含“工改工”項目)內,允許把各工業地塊的生活配套設施集中設置、整體核算,并與工業用房同步設計、同步報批、同步建設、同步驗收。
另外,既未納入“三舊”改造核心區,又未納入工業保護線范圍的現狀工業用地,除已批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為經營性用途外,應以保證產業功能為主,經論證確需調整為居住、商業等經營性用途的,應由政府統籌,實現市鎮利益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