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全面開展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
摸清污染源家底,加快環境綜合整治步伐,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在東莞進入實施階段。近日,東莞市印發了《東莞市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實施方案
摸清污染源“家底”,加快環境綜合整治步伐,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在東莞進入實施階段。近日,東莞市印發了《東莞市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在全市范圍內全面開展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通過開展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了解東莞市污染源數量、結構和分布狀況,掌握全市、區域、流域、行業污染物產生、排放和處理情況,建立污染源普查檔案、污染源信息數據庫,2018年完成全面普查,2019年完成成果總結與發布。
昨日,市環保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污染源普查就是要對生態環境質量做一個深刻的分析,只有摸清了污染源的“家底”,管住了污染源,才能促進環境的綜合整治。
根據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的要求,《方案》明確了普查的時點、對象與范圍、內容。此次普查工作標準時點為2017年12月31日,時期資料為2017年度資料;普查對象為本市行政區域內有污染源的單位和個體經營戶。范圍包括工業污染源、農業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移動源、其他產生排放污染物的設施。
其中,生活污染源方面,普查對象為除工業企業生產使用以外所有單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鍋爐,各鎮街(園區)的市政入河(海)排污口,以及城鄉居民能源使用情況,生活污水產生、排放情況。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方面,普查對象為生活垃圾、危險廢物和污水的集中處理處置單位。
據介紹,東莞市已全面開展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今年上半年將完成生活源鍋爐清查建庫工作,建立普查基本單位名錄庫;下半年組織培訓,開展入戶調查、采集相關數據,今年年底前完成全面普查工作。
《方案》還明確,全市各級普查機構要做好污染源普查質量保證和質量管理工作。各類污染源普查調查對象和填報單位應當指定專人跟進污染源普查工作。任何地方、單位和個人均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資料。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普查對象的技術和商業秘密,必須履行保密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