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買車送的“牌照”上路 小伙被拘20天罰6000元
2018-05-09 08:31:52|
來源:中國青年網
車是在某寶買的,車牌是買車時送的。 李某對交警說。昨天早上,在京藏高速東輔路水屯橋路口處,在北京務工的小伙兒李某(男、23歲)駕駛一輛
“車是在某寶買的,車牌是買車時送的。” 李某對交警說。
昨天早上,在京藏高速東輔路水屯橋路口處,在北京務工的小伙兒李某(男、23歲)駕駛一輛“兩輪”摩托車(后座乘坐1人)由南向北行駛,因李某和乘車人均未按要求佩戴安全頭盔,昌平交通支隊馬池口大隊的巡邏民警將其攔停。
當民警要求其出示駕駛證和行駛證時,李某一臉“蒙圈”。原來他壓根兒就不知道駕駛這車還要駕駛證。
在民警詢問車輛和牌照來源時,李某說:車是在某寶買的,車牌是買車時送的。民警用執法終端一查車牌號,假牌!李某連人帶車當場被帶走。
經民警網上核查,確定李某沒有取得駕駛證,其車輛懸掛號牌也送相關部門進行鑒定(因為該號牌根本就不存在,因此鑒定結果定是假牌)。
按照相關法規規定:無照駕駛機動車處2000元以下罰款,并處15日以下拘留(無照駕駛“兩輪”摩托車,一般裁定罰款1000元拘留10天);使用假牌處5000元罰款(如有駕照還將記12分),并處15日以下拘留。兩項行政處罰分別裁決、合并執行,最高面臨6000元罰款,并處20日行政拘留。
民警提示:“駕車考照、買車上牌”是最起碼的常識,申領機動車號牌必須由車主在車管所申請注冊才能核發牌照。切不可相信商家買車“送牌、送照”的承諾,否則受制裁的只能是違法人自己。即使李某說的是“實情”,也不能作為逃脫法規制裁的借口。(記者 趙瑛 通訊員 李建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