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首個工作日 地方證監局連發三份警示函
《證券日報》記者獲悉,今年首個工作日,內蒙古證監局和深圳證監局發布三份警示函,公布了對相關當事人采取監管措施的決定。需要指出的是,
《證券日報》記者獲悉,今年首個工作日,內蒙古證監局和深圳證監局發布三份警示函,公布了對相關當事人采取監管措施的決定。需要指出的是,上述決定均成文于2017年12月。
具體看,內蒙古證監局對中興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措施。據介紹,內蒙古證監局對該所執業的嘉寶仕中興華審字(2017)第470035號年度審計項目執業情況進行了檢查,發現存在三個問題:一是執業不審慎;二是函證程序不到位;三是存貨監盤程序不到位。
內蒙古證監局提醒中興華會計師事務所關注以下事項:一是嚴格遵照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的規定,及時采取措施加強內部管理,建立健全質量控制制度,確保審計執業質量;二是應督促相關注冊會計師加強對證券期貨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勤勉盡責履行審計工作義務。并要求中興華會計師事務所在2018年1月15日前提交書面報告。
在另一份決定中,內蒙古證監局對內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措施。經查,君正集團在信息披露和財務核算方面存在問題。
內蒙古證監局要求君正集團高度重視信息披露工作,提高財務工作質量,并表示“將適時對公司進行驗收檢查”。
深圳證監局則對深圳市東部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措施。據了解,根據《證券法》和《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深圳證監局于2017年7月份對深圳市東部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發行公司債券等相關情況進行了現場檢查。經查,發現該公司存在以下兩個問題:
一是公司債券部分募集資金使用與約定用途不符。檢查發現,深圳市東部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16東投01”、“16東投02”部分募集資金使用與募集說明書約定用途不符。根據公司《2016年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第一期)募集說明書》及《2016年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第二期)募集說明書》約定,發行債券募集資金用于補充營運資金。檢查結果顯示,公司部分募集資金未實際用于上述約定用途,存在違規使用的情況。
二是募集資金專戶管理及使用不規范。檢查發現,深圳市東部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管理不規范,公司發行的“16東投01”、“16東投02”募集資金未在公司的募集資金專戶中使用,且部分募集資金使用缺乏實際業務背景。
深圳證監局表示,上述問題違反了《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十五條關于募集資金使用規范的相關規定。
另外,深圳證監局對深圳市東部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姜東亮、財務部部長許江濤采取了監管談話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