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子窖回應窗口期減持:系監事“誤操作”所致
正值一季報、年報披露的窗口期,上交所發布的一則關于口子窖監事窗口期減持的公開譴責,受到資本市場人士的關注。3月19日上交所對外公布,
正值一季報、年報披露的窗口期,上交所發布的一則關于口子窖監事窗口期減持的公開譴責,受到資本市場人士的關注。
3月19日上交所對外公布,口子窖時任監事馮本濂于2017年9月28日至29日,即三季報報告窗口期,減持公司股票28.3萬股,構成違規。上交所決定,對馮本濂予以公開譴責,并將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對此,昨日,口子窖董秘辦人士回應長江商報記者稱,馮本濂在窗口期減持的原因系“誤操作”導致。
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認為,對于部分高管來說,在不了解法律法規的情況下,可能確實存在窗口期“不慎”減持的情況,但具體是無心還是心存僥幸難以判斷。
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上市公司存在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最近十二個月內受到過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的不得非公開發行股票。
朋來律師事務所劉源波認為,此次的公開譴責將對上市公司其后一年的定增和重組造成影響和困難。
而對于此次遭受公開譴責后所造成的影響,上述董秘辦人士稱,未來將公告說明。
窗口期減持公司股票構成違規
3月19日上交所對外公布,口子窖時任監事馮本濂于2017年9月28日至29日,即定期報告窗口期,減持公司股票28.3萬股,構成違規。
上交所決定,對馮本濂予以公開譴責,對于上述紀律處分,將通報安徽省政府,并將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長江商報記者查閱口子窖公告發現,口子窖預約于2017年10月27日披露2017年度第三季度報告。
作為公司監事,馮本濂在定期報告披露前 30 日減持公司股票的行為,構成了定期報告窗口期減持公司股份方面的違規。
上交所指出,馮本濂違規減持口子窖股票,數量巨大,情節嚴重,其行為嚴重違反了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第十三條等有關規定,以及其做出的承諾。
馮本濂去年下半年減持103.43萬股
事實上,自2017年7月開始,馮本濂就已經開始減持。
長江商報記者梳理其公告后發現,在2017年7月24日到2017年底期間,馮本濂合計減持口子窖股票103.43萬股,減持金額達4894.31萬元。
對于此次窗口期減持的原因,口子窖董秘辦人士對長江商報記者表示,馮本濂在窗口期減持的原因系“誤操作”導致。
上述董秘辦人士稱,在去年馮本濂因個人原因,開始減持公司股份,去年9月窗口期,因馮本濂本人未能及時將減持行為報備給董事辦,在董事辦不知情的情況下,導致馮本濂出現了“誤”在窗口期減持的行為。
公開資料顯示,馮本濂是口子窖“元老”級員工,自1975年進入淮北市口子酒廠(口子集團前身)工作,在口子窖及口子集團的供職時間累計近43年。
馮本濂窗口期減持期間,口子窖的股價分別為48.46元和48.88元,當時,口子窖的股價盡管不在高位,但處于上升趨勢。
未來一年再融資將“遇阻”
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上市公司存在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最近三十六個月內受到過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或者最近十二個月內受到過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的不得非公開發行股票。
據了解,受到公開譴責后一年內上市公司的再融資將受到影響,因此公開譴責是交易所對上市公司紀律處分中最為嚴厲的一種。
根據上述規定,公開譴責將對其作出后一年內上市公司再融資構成的影響和困難,也意味著口子窖一年內的定增計劃將泡湯。
對此,口子窖董秘辦人士對長江商報記者表示,上述處罰對于未來上市公司的投融資、重組的影響將公告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