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進口鞋穿10分鐘底掉一塊 唯品會存欺詐被判3倍賠償
目前唯品會網站顯示涉案鞋款已下架從唯品會網站買的意大利進口鞋穿了10分鐘,鞋底就掉了一塊;產品合格證上的生產日期是2017年,但報關單顯
目前唯品會網站顯示涉案鞋款已下架
從唯品會網站買的意大利進口鞋穿了10分鐘,鞋底就掉了一塊;產品合格證上的生產日期是2017年,但報關單顯示是2011年。據此王女士認為,所購商品為冒牌貨,存在欺詐,起訴廣州唯品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索要三倍賠償,并要求退貨退錢。
記者今日獲悉,朝陽法院一審認定唯品會公司存在欺詐,判決其退貨退錢并支付三倍賠償。判決后,唯品會不服,向市三中院提起上訴。
原告
王女士訴稱,2017年6月3日,她在被告運營的唯品會網站上,購買了一雙意大利CDeny鯊魚紋軟牛皮男士皮鞋,成交價格為291.92元(賣家包郵)。
2017年6月7日,王女士通過物流收到了“Chirisdien Deny”男士皮鞋一雙,包裝盒內附有中文產品合格證一張。沒想到,王女士的父親穿了僅10分鐘,鞋底就掉了一塊。
原告認為,合格證應是貨品出廠時附帶的,但被告并未解釋為什么是2011年的商品,卻附帶了2017年的合格證。
經對比,王女士發現,涉案鞋底花紋樣式與網站宣傳圖片所展示的全然不同。王女士隨即聯系客服告知商品存在質量問題,并提交了商品的照片,申請退貨。退貨申請于當天下午審核通過。
王女士認為,唯品會銷售不合格產品,存在欺詐情形,因此訴至法院,要求唯品會退還貨款并三倍賠償。
被告
唯品會辯稱,訂單收貨人是王某海,也就是實際購買人不是王女士,所以訴訟主體應是王某海。
此外,唯品會提供了涉案商品的報關單,報關單顯示涉案商品是廣州市華域商貿有限公司提供的,于2011年進口。唯品會公司已經查驗涉案商品的進口報關單、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及產品供貨商清單,能夠證實涉案商品有真實、合法來源。
唯品會認為,獨立紙卡形式的合格證上的日期差異不影響上述事實認定,涉案商品不存在假冒情形,合格證存在被調換的可能;且涉案商品鞋底材料為“橡膠底”,此類產品本身在存儲和使用過程中會因自然損耗而產生性能退化,涉案商品于2011年進口,不排除因長期存儲而存在性能瑕疵。
唯品會公司同意給原告退款退貨,更換1000元以內同品牌新鞋,并于2017年6月8日補償其人民幣100元,但不同意支付三倍賠償。
一審
法院認為,原告在被告公司購買涉案商品并支付貨款,雙方成立事實上的網絡購物合同關系,該合同合法有效。原告提交的合格證上載明生產日期為2017年1月5日,其余信息與涉案商品信息吻合,被告公司提交進口日期為20110907的貨物報關單、2011年9月9日的進口關稅專用繳款書,日期與涉案商品合格證不符。
唯品會公司雖主張合格證存在被調換的可能,但并未舉證證明,因此法院對此答辯意見不予認可。唯品會銷售的涉案商品合格證上載明的生產日期與其提交的貨物報關單載明日期嚴重不符,且涉案商品現已嚴重損壞,存在以次充好的問題。
唯品會提供的證據亦不足以證明其已對涉案商品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原告要求唯品會公司返還貨款并支付三倍賠償的訴求有事實及法律依據,法院予以認可,關于100元現金,唯品會公司并未舉證證明已將100元現金支付給原告,因此法院對此事實不予確認。
庭審中,王女士稱收到100元唯品幣,并同意在訴求中扣除。法院對此不持異議。
綜上,朝陽法院一審判決被告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向原告王女士退還貨款191.92元,并賠償王女士三倍賠償金875.76元。
記者從原告王女士的代理人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楊立民處獲悉,一審判決后,唯品會公司不服,已上訴。(記者 洪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