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馳E級提車一個月即自燃 廠家拒認火災事故認定書
購車僅一個月,付海燕的奔馳E200L因自燃損毀。圖片由車主提供樓下誰家汽車著火了!1月21日晚上11點許,鄰居的一聲驚呼讓付海燕回家過年的好
購車僅一個月,付海燕的奔馳E200L因自燃損毀。圖片由車主提供
“樓下誰家汽車著火了!”1月21日晚上11點許,鄰居的一聲驚呼讓付海燕回家過年的好心情全部“煙消云散”。
2017年12月20日,付女士在深圳福日奔馳4S店花費50萬元全款購買了一輛全新北京奔馳E200L。年關將近,滿心歡喜的付女士與丈夫開上新車,回到老家江西九江過年。令付女士沒有想到的是,1月21日晚,她停放在小區院內的奔馳車突然發生自燃。雖然聽到鄰居的提醒后,付女士和丈夫及時撲滅了火苗,但汽車的右后方已被大面積燒毀。
“提車才32天,開了1800公里都不到的奔馳車就發生了自燃。如果當時我們正在車內,后果將不堪設想。”直到現在,付女士回想起那一幕仍覺得有些“腿腳發軟、精神恍惚”。
付女士透露,自燃事件發生后,雖然已經進行多次溝通,但她至今仍未得到4S店和北京梅賽德斯-奔馳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的任何賠償,而一拖就是兩個月的“維權拉鋸戰”更讓她感到“身心疲憊”。
廠家拒認“火災事故認定書”
奔馳車自燃事件發生后,付女士當晚就聯系了深圳福日奔馳4S店,并提供了車輛現場照片等證據,希望能討個說法。據付女士回憶,1月23日左右,該4S店工作人員告知付女士,“不要移動自燃車輛,奔馳廠家將請德國專家來現場進行檢查”。
然而,付女士沒能等到所謂的“德國專家”。1月25日,北京梅賽德斯-奔馳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派了一行幾人從湖南趕來,其中還有一名律師。
“檢查時間是從1月25日下午2點到4點左右。檢查人員沒有攜帶任何專業檢測設備,只是用鑷子、錘子對車身上下進行敲打。”付女士回憶道,“當時我想讓他們出示專業身份證明,但他們拒絕出示。全程大部分時間都是律師與我交流。”
在付女士看來,檢測人員在檢查時“簡單草率”,溝通時“遮遮掩掩”,這樣的態度令她和家人“大失所望”。
“整個檢查只持續了兩個小時的樣子,走的時候連聲招呼都沒打,而且我記憶中他們也沒有帶走任何材料去化驗、復檢。”付女士氣憤地表示,“那天他們的律師言語間讓我和丈夫都很反感,與其說為消費者服務,還不如說是第一時間就想推脫責任。”
2月6日,付女士得到了由九江市都昌縣公安消防大隊開具的“火災事故認定書”。該認定書確認,此次發生自燃的車輛起火部位位于車輛右后方電腦板周圍。火災燒毀汽車右后保險杠、汽車右后電腦板、電器線路、汽車右后輪胎、后備箱內飾襯板、汽車右后車窗玻璃、油箱蓋及周圍車身漆面等。
同時,該認定書認定,起火原因可以排除遺留火種、碰撞、雷擊引發火災的可能性,不能排除汽車電器故障引發火災的可能性。
然而,出乎付女士意料的是,該認定書居然沒能使她的“維權”有實質性進展。在付女士向北京梅賽德斯-奔馳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及4S店出示該認定書后不久,北京梅賽德斯-奔馳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就迅速將一封“廠家認定書”發送給付女士。該認定書認為,這起事故“可以完全排除電器系統與該事故的關聯性”,同時斷言“燃燒現場存在外部火源”。
對于這樣一封與消防隊“火災事故認定書”結論截然相反的“廠家認定書”,付女士并不認可。她認為,廠家當時并未進行拆檢鑒定,僅憑兩個小時的觀察就草率作出的結論“不可信”。更加令付女士感到疑竇叢生的是,廠家報告中對她提出的“電子后視鏡會一邊展開,一邊合攏”“自燃當天下午車子行駛時汽車突然怠速,油門踩到底也才最快20公里的時速,需要熄火后重新啟動才能恢復正常”等問題,均未做出正面回復。
與4S店多次溝通無果后,2018年2月8日,付女士自己負擔1萬元拖車費用,行程近1000公里,將該事故車拖往深圳福日奔馳4S店。據付女士反映,拖車到店當天不讓放車,該店工作人員還揚言報警處理。
“不管你這是不是專業的消防報告,我們就是不認。廠家不認,我們也不會認,有什么問題你自己去找第三方鑒定啊!”面對4S店工作人員對本應承擔的責任一再推諉,以及北京梅賽德斯-奔馳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的敷衍了事,付女士直言“自己既無奈又傷心”。
車企檢驗報告并無法律依據 奔馳忙“甩鍋”用意何在
據記者了解,奔馳自燃事件并非個案。在汽車之家、易車網等主流汽車論壇上輸入“自燃”“奔馳”等關鍵詞,就會顯示出多位奔馳車主對車輛自燃問題的投訴。其中,消費者投訴的問題主要集中在奔馳廠家以及4S店對自燃問題處理的態度上。
對此,浙江維人律師事務所律師杜敏芝表示,汽車廠家自己出示的檢測報告沒有法律依據。
“火災事故發生后,汽車廠家既做‘運動員’又做‘裁判員’,壓根兒沒有公正性可言。”杜敏芝律師表示,“當廠家出示的報告與消防隊出示的火災事故認定書結果沖突時,應當以消防隊出示的火災認定書為準,特別是消防隊已經委托專業實驗室做出檢測報告,就更有說服力。”
同時,杜敏芝律師認為,該事件中,都昌縣公安消防大隊開具的“火災認定書”能初步證明該車的起火原因,可視為車主提出了缺陷存在的表面證據(即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如在未有外來因素參與時,尚在保修期內的汽車在正常使用情況下出現自燃,即可視為消費者初步完成舉證責任,繼而再由生產者承擔不存在缺陷或免責事由的舉證責任。杜敏芝律師告訴記者,如果生產者有充分證據證明是其他原因造成的,則不能認定產品存在缺陷;但如“舉證不能”,就應認定產品存在缺陷。
有業內人士提醒,以往類似事故發生后,汽車廠家總是遵循著一貫的套路,一方面著急拆車并主導事故原因的調查,但另一方面又不公開拆車的過程。因此廠家拆檢過后的鑒定結果往往幫廠家成功“甩鍋”,對消費者不利。而且事故車只能被拆解一次,車拆完時證據也就被破壞了。記者發現,眾多由廠家作出的鑒定報告,都排除了產品本身的質量問題。
杜敏芝律師同時建議,當汽車自燃事件發生時,消費者應保護現場,征求消防部門的意見后及時安放車輛,督促消防大隊展開火災事故調查。如果汽車4S店和廠家不承認事故調查結果,消費者可通過消協調解、訴訟途徑解決,要求廠家賠償,也可以向保險公司索賠。“即便是在沒有買自燃險的情況下,有些時候車損險也可以向保險公司索賠,保險公司理賠完后可以再向廠家追償”。
記者致電梅賽德斯-奔馳客服中心咨詢自燃問題處理方式時,客服中心工作人員表示,由于自燃事故屬于特殊情況,需要消費者聯系當地4S店溝通解決。而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深圳福日奔馳4S店售后服務部經理楊茂松表示,鑒于當地消防大隊出具的認定書與廠家出具的認定書在“是否因外部原因導致汽車自燃”的問題上存在較大爭議,北京梅賽德斯-奔馳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已經發函給當地公安消防大隊,要求復核復審。楊茂松同時強調,如果是由外部原因引起的火災,奔馳廠家和經銷商“絕對不賠”。目前,事件仍在處理中。
“我原來一直認為,像奔馳這種大品牌值得信賴,出了問題一定是為消費者著想。但現在,我和丈夫完全失望了。”在種種協商和努力都石沉大海后,付女士仍然表態,自己要和奔馳死磕到底。“如果一開始奔馳就能拿出為消費者負責的態度,好好檢測自燃原因,把自燃事件真正當回事兒的話,我也不會對他們如此灰心失望。(記者 許亞杰 見習記者 程鴻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