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猥褻強奸未成年女生 家教老師獲刑12年半
2018-04-12 16:19:34|
來源:新京報
年薪人民幣16萬元的家庭教師鄒明武,在輔導過程中多次強奸、猥褻未成年女學生。,其于2017年12月被海淀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2年6個月。鄒
年薪人民幣16萬元的家庭教師鄒明武,在輔導過程中多次強奸、猥褻未成年女學生。,其于2017年12月被海淀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2年6個月。鄒明武當庭表示上訴。4月11日記者從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獲悉,法院終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今年40歲的鄒明武曾在北京某中學任教時曾經被評為“一級教師”“海淀區骨干教師”。根據家長講述,從2015年10月開始邀請鄒明武為女兒小娜補課,截止到事發前總共向其支付學費16萬元。
一審法院審理查明,鄒明武是被害人小娜(化名,17歲,高二學生)的任課及家教老師,2016年3月至案發期間,鄒明武利用給小娜輔導功課之機,多次以強行親吻、撫摸、讓被害人為其手淫等手段強制猥褻小娜,并多次強行與小娜發生性關系。
法院認為,鄒明武作為具有從業資格的職業教師,也是本案未成年被害人小娜的任課及家教老師,在教學過程中利用老師身份的便利,嚴重違背教師職業道德,多次強奸、強制猥褻未成年女性學生。
法院一審判處被告人鄒明武有期徒刑12年6個月,并判決禁止其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假釋之日起5年內從事與未成年人相關的教育工作。鄒明武認為,法院量刑過重,上訴到北京市一中院。
北京市一中院經審理認為,根據一審法庭當庭舉證質證,足以證明鄒明武的犯罪事實,且原審法院在對鄒明武量刑時已考慮鄒明武在2016年4月實施強奸行為時,因其自身原因未得逞等情節,在量刑時對其酌予從輕處罰。法院認為量刑適當,終審駁回其上訴請求,維持原判。(記者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