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黨參屬于藥品浙江寧波一家月子會所在雞湯內加黨參被罰3萬
近日,浙江寧波一家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因生產經營中非法添加藥品,被處以罰款3萬元。據悉,涉事公司為一家月子會所,寧波市海曙區市場監管局
近日,浙江寧波一家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因生產經營中非法添加藥品,被處以罰款3萬元。據悉,涉事公司為一家月子會所,寧波市海曙區市場監管局在進行檢查時發現,該月子中心后廚放有益母草、麥冬、黨參等中藥各一罐,廚師在給產婦服用的雞湯內加了黨參、陳皮,而黨參目前還屬于藥品。
月子中心在雞湯內加黨參被罰3萬,消息一經報道立即引發爭議。有網友認為藥物就是不該亂用的,月子中心應該受罰。但也有網友質疑,自家燉雞湯都放黨參,月子中心不應該受到處罰。筆者認為,月子中心在雞湯內加黨參的確構成非法添加藥品行為,被處罰并不冤枉。
誠然,我國中醫自古以來就有“藥食同源”的說法,認為許多食物即藥物,它們之間并無絕對的分界線,一樣能夠防治疾病。唐朝時期的《黃帝內經太素》一書中寫道:“空腹食之為食物,患者食之為藥物。”而在民間飲食中,也有用黨參等藥材燉湯的傳統,以用于身體進補。不過,“藥食同源”并不意味著二者可以混為一談。“是藥三分毒”,有的藥材可以食用,但并非所有藥材都能用作食材。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條明確規定:生產經營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藥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符合這一條件的目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制定、公布。2002年2月,原衛生部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確定丁香等87種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2019年11月,國家衛健委、市場監管總局發布公告,將當歸等6種物質納入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目錄管理。根據《中國藥典》,黨參屬于藥品,但并不在前述目錄中,不屬于“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
在這種情況下,公眾可以根據個人飲食習慣用黨參燉湯,食品生產經營卻不能使用黨參,否則就構成違法行為。事實上,這已不是食品企業第一次因非法添加藥品被罰。2017年,上海一家餐飲企業因使用冬蟲夏草、西洋參、石斛等中藥材做菜,而這三種不屬于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不得作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最終受到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的行政處罰。2018年,鄭州一家主打燴面的餐飲公司根據傳統配方研發出禮品裝燴面預包裝產品,其中配料包因含有“黨參”,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被要求全面撤柜、停止銷售并接受處罰。
當然,從“藥食同源”的角度來說,今后還會有更多中藥材在經過安全性評估后被納入食藥物質目錄。2020年1月,國家衛健委、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布通知,對黨參等9種物質開展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管理試點工作。或許,在不久的將來,黨參也會兼具食品的身份,可以光明正大用來煲湯。不過,在此之前,餐飲企業不得隨意將其用于食品生產經營,這既是法律的內在要求,也是為消費者食品安全負責。
雞湯加黨參被罰3萬,也給有關部門和食品生產者提了個醒。有關部門應加大法律法規和食藥物質目錄的宣傳力度,食品生產者也應主動學習相關知識,了解哪些藥材可以用,哪些不能用,避免因無知造成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