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收買“四件套”流入資金1億余元 28名被告人獲刑
近日,四川省岳池縣人民法院對李某、黃某某、謝某某等28名被告人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一案作出一審宣判,28名被告人
近日,四川省岳池縣人民法院對李某、黃某某、謝某某等28名被告人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一案作出一審宣判,28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5年至6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2021年6月25日,岳池縣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民警根據線索到鄰水縣一出租屋依法進行搜查,發現李某、謝某某等5人,以及大量的銀行卡、K寶等工具。隨后,民警又到另一出租屋依法進行搜查,發現顏某、宋某某等8人,以及大量的銀行卡、U盾、POS機等工具,兩名男子正用手機轉賬。
在隨后的偵辦中,黃某某、王某某、羅某某等其余被告人相繼到案。
2021年3月,被告人黃某某與“老許”(另案處理)等人共謀收買“四件套”(銀行卡及配套密碼、U盾及綁定的手機卡)用于幫賭場轉賬等非法活動,以此獲利。
黃某某向被告人唐某某等人以1000元至1500元不等的價格收買“四件套”,還先后發展被告人李某、林某某、袁某等多人為下線,又收購下線提供的“四件套”,由下線支付報酬給供卡人,各被告人從中賺取差價牟利。
2021年3月至5月,黃某某等人收買“四件套”共計54套,流入資金1億余元,涉及刷單、投資、兼職等詐騙案件30余件。
在此過程中,李某盯上了為犯罪分子“跑分”(俗稱“洗錢”)的業務,轉而以此牟利。
2021年5月,李某、謝某某在明知他人利用網絡實施犯罪的情況下,組織人員、提供銀行卡賬戶為其收款轉賬,并按收款轉賬金額的4‰加每筆1元的手續費當報酬。李某約定按月向團伙成員發放工資和提成,謝某某負責聯系收款轉賬業務,由李某組織被告人顏某、宋某某、張某等多人利用網絡和銀行卡賬戶實施收款轉賬。
2021年6月底,該團伙被警方抓獲。經查,該團伙所持有銀行卡賬戶流水28億余元,涉及詐騙案件數十件。最終,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性和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