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速看料】不妨把限制充值打賞的權利交給公眾
不妨把限制充值打賞的權利交給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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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不妨把限制充值打賞的權利交給公眾
25歲的大侄子患有精神分裂癥,父母去世后,他和二侄子兄弟倆因為沒有家人約束,一直沉迷于玩游戲、看直播,在多個平臺上打賞共消費了158萬元。作為兄弟倆的嬸嬸,河南省駐馬店市平輿縣楊樓村村民黃女士希望相關平臺退回打賞和充值款項。涉事平臺均回應稱,無法確認用戶是否為限制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4月11日《法治日報》)
上海9歲女孩打賞了31名主播,刷了19.5萬余元的禮物,這些是用于家人治病的救命錢;武漢9歲女孩充值18萬元,通過打賞主播,請主播幫其寫作業帶升級……近年來,未成年人巨額充值打賞的新聞屢見報端,由此引發的退款糾紛也屢見不鮮。
根據《民法典》規定,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未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不具有充值打賞的能力;即使對于八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來說,動輒十幾萬乃至上百萬的充值打賞,也遠遠超出了其年齡、智力的適應范圍。按理說,無民事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大額充值打賞,往往不具有法律效力,其監護人有權要求網絡平臺返還款項。但在現實中,平臺方多以“難以驗證是孩子本人實施的打賞行為”等理由拒絕退款。
充值容易退款難,究其原因,一方面在于無民事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未充分盡到監護責任,同時更關鍵的是,現行充值打賞支付監管存在漏洞。目前,網絡平臺明確禁止未成年人參與直播打賞,游戲平臺也遵照《關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游戲工作的通知》,限制未成年人使用與其民事行為能力不符的付費服務。其中,不得為未滿8周歲的用戶提供游戲付費服務,8周歲以上未滿16周歲,以及16周歲以上未滿18周歲的用戶,各有單次充值和每月充值的金額上限。然而,對于成年人,平臺并沒有設置充值打賞上限。這意味著,無民事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只要使用監護人的身份信息注冊登錄,知曉其支付密碼,或設有免密支付,就可以繞開平臺對未成年人的限制,隨意所欲充值打賞。
今年全國兩會,全國人大代表李君建議,限制網絡直播平臺每個賬號的日打賞額度,每個賬號日打賞上限不超過100元。建議一出,引發熱議。有網友支持的同時,也有網友提出質疑,“這個建議是一刀切,正當行業獲取應有收益不應阻止。”“直播打賞是自愿行為,不能限制網民的個人意愿”。這些意見固然是值得聆聽的,但也應看到,設置成年人用戶充值打賞上限,對于完善網絡平臺預防體系,防止無民事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鉆空子,避免成年人沖動消費,都大有裨益。
有關部門不妨換個思路,把限制充值打賞的權利交給公眾。成年人用戶可以根據自身情況,自行選擇是否設置充值打賞限額,以及單次、每月的上限標準。這樣一來,公眾各取所需,土豪可以繼續任性消費,而“熊孩子”的家長們,也可以給自己的小金庫加上一把鎖,避免“崽花爺錢不心疼”。(張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