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名公布違法者能否更進一步
實名公布違法者能否更進一步
(資料圖)
原標題:實名公布違法者能否更進一步
日前,杭州市公安局公布了一批行政處罰結果。其中,在公共交通上猥褻女乘客、侵犯乘客隱私的“色狼”,其真實姓名均被公開,引發公眾熱議。雖然大部分網友都在叫好,但也有人質疑用力過猛、侵犯個人隱私。
從法律上看,這是在照章辦事。根據《浙江省行政處罰結果信息網上公開暫行辦法》,互聯網上公開行政處罰結果信息,可以公開行政處罰決定書全文或者摘要信息,其中包含了被處罰人姓名。此外,《辦法》還明確規定,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信方式、身份證號碼等個人信息不應被公開。
盡管于法有據,仍有人擔憂:會不會誤傷重名的人?“同名同姓、網暴躺槍”的案例并不在少數。名字大眾化,就會有很多無辜者被殃及;若其名特殊,重名者恐怕更難自辯。此舉雖有積極意義,其負面效應也不可忽視。
為此,不少網友建議,“色狼”的照片也應一并公布。杭州市公安局也曾表示,行政處罰結果信息公開還在完善,會考慮曝光照片。公布照片震懾效應更強,考慮到“色狼”中還有不少是慣犯,防止其繼續作案也有其必要性。然而,在光是“指名道姓”就引發不少爭議的情況下,公布照片帶來的法律風險更甚。
由于涉及公眾利益,違法者個人隱私的受保護程度要低于普通民眾。比如,為了提高公眾的防范意識、倒逼“老賴”盡快償還債務,法院會公開曝光其照片。但在對象上,并非所有“老賴”都是如此,只是選擇了其中的情節嚴重者;在內容上,法律和司法解釋沒有規定可以公開的信息,法院一律不公開,如工作單位、聯系方式等。
就行政處罰而言,“過罰相當”本意是保障知情權、監督權等公眾利益,引領社會公序良俗和道德風尚。對違法行為給予警示,聲譽制裁只是一種附帶功能。《行政處罰法》第48條中規定“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應當依法公開”,加上限定條件的用意在于:在啟動規則上保持謙抑性,避免隨意性。
從公眾的樸素正義觀出發,公布“色狼”的照片,情理上很容易得到支持。但這個口子一開,會不會讓目的和手段本末倒置?其中的尺度如何裁量,還應審慎評估。
適當給照片打碼(如對眼睛模糊處理),或許可以作為一種折中方案。雖然公眾無法窺其全貌,但被公布者依然要顧忌旁人的目光,繼而喚起羞恥之心,收起蠢蠢欲動的“咸豬手”。(鐘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