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納入2022年度碳排放配額管理單位名單》及《上海市2022年碳排放配額分配方案》印發!_每日動態
《上海市納入2022年度碳排放配額管理單位名單》及《上海市2022年碳排放配額分配方案》印發!北極星碳管家網
北極星碳管家網獲悉,5月29日,上海市生態環境局印發《上海市納入2022年度碳排放配額管理單位名單》及《上海市2022年碳排放配額分配方案》,詳情如下: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上海市納入2022年度碳排放配額管理單位名單》及《上海市2022年碳排放配額分配方案》的通知
滬環氣候〔2023〕81號
(資料圖)
各有關單位:
根據《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試行辦法》(滬府令10號)有關規定,我局擬定了《上海市納入2022年度碳排放配額管理單位名單》(附件1,以下簡稱《名單》)及《上海市2022年碳排放配額分配方案》(附件2,以下簡稱《方案》),經市政府同意,作為本市2022年度碳排放配額分配和管理等工作的依據。
現將《名單》和《方案》予以印發,請各有關單位做好碳排放管理和交易的相關工作。請各納入配額管理單位按照《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試行辦法》的有關規定,規范開展自身碳排放監測、報告和履約清繳等工作。
聯系人:林立,電話: 23115641。
附件:1. 上海市納入2022年度碳排放配額管理單位名單
2. 上海市2022年碳排放配額分配方案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
2023年5月26日
附件2
上海市2022年碳排放配額分配方案
根據《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試行辦法》(滬府令10號)有關規定,為科學合理確定2022年本市納入碳排放配額管理單位(以下簡稱納管企業,詳見《上海市納入2022年度碳排放配額管理單位名單》)碳排放配額,規范有序開展配額分配和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配額總量
根據本市碳排放控制目標和要求,在堅持實行碳排放配額總量控制、促進用能效率提升和能源結構優化、平穩銜接全國碳交易市場的原則下,按照納管企業碳排放控制嚴于全市總體要求,確定本市2022年度碳排放交易體系配額總量為1億噸(含直接發放配額和儲備配額)。
二、分配方法
本市采取行業基準線法、歷史強度法和歷史排放法確定納管企業2022年度基礎配額。在具備條件的情況下,優先采用行業基準線法和歷史強度法等基于排放效率的分配方法。
(一)行業基準線法
對本市發電、電網和供熱等電力熱力行業及數據中心企業,采用行業基準線法。
1.發電企業(純發電及熱電比小于100%)
根據不同類型發電機組單位綜合供電量碳排放基準、年度綜合供電量,確定企業年度基礎配額。計算公式為:
企業年度基礎配額=單位綜合供電量碳排放基準×年度綜合供電量
2.電網企業
根據單位供電量線損率基準、年度供電量以及本市電力排放因子,確定企業年度基礎配額。計算公式為:
企業年度基礎配額=單位供電量線損率基準×年度供電量×本市電力排放因子
3.供熱企業(純供熱及熱電比大于100%(含))
根據不同類型供熱設備單位綜合供熱量碳排放基準和年度綜合供熱量,確定企業年度基礎配額。計算公式為:
企業年度基礎配額=單位綜合供熱量碳排放基準×年度綜合供熱量
4.數據中心企業
根據單位IT設備耗電量碳排放基準和年度IT設備耗電量,確定企業年度基礎配額。計算公式為:
企業年度基礎配額=單位IT設備耗電量碳排放基準×年度IT設備耗電量
發電、電網、供熱及數據中心企業各參數選取方法詳見附件1。
(二)歷史強度法
對主要產品可以歸為3類(及以下)、產品產量與碳排放量相關性高且計量完善的工業企業,航空、港口、水運、自來水生產行業企業,采用歷史強度法。
1.工業企業
根據企業各類產品的歷史碳排放強度基數和年度產品產量,確定企業年度基礎配額。計算公式為:
企業年度基礎配額=∑(歷史強度基數n×年度產品產量n)
n為產品類別。
歷史強度基數,一般取企業各類產品2019年至2021年碳排放強度(單位產量碳排放)的加權平均值。當三年內碳排放強度持續上升或持續下降,且累計變化超過30%,取2021年碳排放強度數據。不滿足上述條件,但年度間碳排放強度變化超過20%,取其變化后各年度碳排放強度的加權平均值。
年度產品產量,為經第三方核查機構核查且經有關部門審定確認的企業2022年度各產品產量。
滿足一定條件下,企業年度基礎配額可根據原材料投入的歷史碳排放強度基數和年度原材料投入量來確定。
2.航空港口及水運企業
根據企業歷史碳排放強度基數和年度業務量,確定企業年度基礎配額。計算公式為:
企業年度基礎配額=歷史強度基數×年度業務量
歷史強度基數,取企業2019年至2021年單位業務量碳排放的加權平均值。
年度業務量,為經第三方核查機構核查且經有關部門審定確認的企業2022年度業務量數據。
3.自來水生產企業
根據企業歷史碳排放強度基數和年度供水量,確定企業年度基礎配額。計算公式為:
企業年度基礎配額=歷史強度基數×年度供水量
歷史強度基數,取企業2021年單位供水量碳排放數據。
年度供水量,為經第三方核查機構核查且經有關部門審定確認的企業2022年度供水量數據。
(三)歷史排放法
對商場、賓館、商務辦公、機場等建筑,以及產品復雜、近幾年邊界變化大、難以采用行業基準線法或歷史強度法的工業企業,采用歷史排放法。計算公式為:
企業年度基礎配額=歷史排放基數
歷史排放基數,一般取企業2019年至2021年碳排放量的平均值。當三年內企業碳排放量持續上升或持續下降,2021年碳排放量在100萬噸及以上且累計變化超過30%、2021年碳排放量在100萬噸以下且累計變化超過40%,取2021年碳排放量數據。不滿足上述條件,但年度間碳排放量變化超過20%,取其變化后各年度碳排放量的平均值。
三、配額發放
(一)直接發放配額
市生態環境局依照上述方法,根據企業2021年因含碳能源(天然氣除外)消耗導致的直接排放占其總排放量的比例,確定其2022年度的碳排放直接發放配額數量(具體計算方法見附件2),通過本市配額登記注冊系統免費向納管企業發放。
對于采用歷史排放法分配配額的納管企業,2022年度直接發放配額一次性免費發放至其配額賬戶。對于采用行業基準線法或歷史強度法分配配額的納管企業,先按照2021年產量、業務量等生產經營數據的80%確定2022年度直接發放的預配額并免費發放,待年度清繳期前,根據其2022年度實際經營數據對配額進行調整,對預配額和調整后配額的差額部分予以收回或補足。企業產品產量、業務量等生產經營數據的確定口徑和方式,以各企業《配額信息表》為準。
(二)有償發放配額
2022年度有償發放配額采用不定期競價發放的形式。市生態環境局將根據碳市場運行情況,對2022年度配額總量中的部分儲備配額組織開展有償競買,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四、配額清繳與抵銷機制
納管企業應通過配額登記注冊系統提交與其經市生態環境局審定的2022年度碳排放量相當的配額,履行清繳義務。配額不足的,應通過本市碳交易平臺購買補足;配額有結余的,可以在后續年度使用,也可以用于配額交易。
納管企業可使用符合要求的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下稱“CCER”)或上海市碳普惠減排量(下稱“SHCER”)進行配額清繳,每噸CCER或SHCER相當于1噸碳排放配額。CCER所屬的自愿減排項目應是非水電類項目,且其所有核證減排量均應產生于2013年1月1日后。CCER和SHCER使用的總比例不得超過企業經市生態環境局審定的2022年度碳排放量的5%。
五、有關情況處理
納入年度配額履約管理的單位,應及時開通上海市碳排放配額賬戶和上海市碳排放交易賬戶。
納管企業于本方案公布前已解散、關停或遷出本市的,市生態環境局不再對其進行碳排放配額管理。
納管企業生產經營發生重大變化、核算邊界無法確定的,市生態環境局暫不對其發放2022年度配額,對于已發放2022年度配額的,予以收回。上述企業必須按規定報送碳排放報告、監測計劃等,待核算邊界和排放狀況穩定后再對其開展配額分配。
附件:1. 電力熱力、數據中心企業碳排放基準及相關參數
2.直接發放配額相關參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