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賣演出經營權?貓眼被罰7萬!|當前快看
近日,天津貓眼現(xiàn)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貓眼”)被曝因在演出經營
近日,天津貓眼現(xiàn)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貓眼”)被曝因在演出經營活動中,不履行應盡義務,倒賣、轉讓演出活動經營權,被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處罰7萬元。
(相關資料圖)
據(jù)查,上述處罰日期為5月22日。值得注意的是,今年4月25日,貓眼剛剛取得許可內容為“內資演出經紀機構延續(xù)”的營業(yè)性演出許可證。
圖片來源:貓眼購票微信小程序頁面截圖
企查查信息顯示,天津貓眼現(xiàn)場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6月,主要經營演出經紀、演出票務、演出組織、演出制作、演出行紀、演出代理、演出營銷、演出居間等活動。其注冊資本500萬元人民幣,由天津貓眼微影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天津貓眼微影科技有限公司分別持股51%、49%。天津貓眼現(xiàn)場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張樂,實際控制人及最終受益人為王長田。其中,天津貓眼現(xiàn)場科技有限公司和天津貓眼微影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同屬于光線投資集團。
信用中國顯示,此次貓眼被罰,主要依據(jù)《營業(yè)性演出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和《營業(yè)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三條。
其中規(guī)定,營業(yè)性演出經營主體舉辦營業(yè)性演出,應當履行辦理演出申報手續(xù)等相關法定義務,按照規(guī)定的方式和要求開展營業(yè)性演出。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偽造、變造、出租、出借或者買賣營業(yè)性演出許可證、批準文件或者營業(yè)執(zhí)照,不得偽造、變造營業(yè)性演出門票或者倒賣偽造、變造的營業(yè)性演出門票。
違者由縣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原取得的營業(yè)性演出許可證、批準文件,予以吊銷、撤銷;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近年來,影視行業(yè)遭遇逆風。據(jù)報道,貓眼娛樂(01896.HK)2022年營收和凈利分別下降30.2%和71.6%。2023年以來,公司在二級市場上表現(xiàn)疲弱,股價跌去近三成,截至6月1日收盤,貓眼娛樂股價報6.46港元/股。
有分析認為,經濟疲軟也是導致影視行業(yè)亂象的一個因素。比如售票方主動留票給黃牛,助長黃牛炒票歪風便是典型亂象之一。
此次(5月26日到28日)五月天在鳥巢舉辦的“好好好想見到你”演唱會,再次讓輿論齊呼:黃牛炒票何時了?
圖片來源:@五月天 微博賬號視頻截圖
對此,《法治日報》律師專家?guī)斐蓡T、北京盈科(重慶)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監(jiān)事會主任、文化傳媒法律事務部主任程征表示,售票方留票給黃牛,以此突破官方售票定價限制,提高票價從中牟利,如此“合作”,雙雙違法,不僅會面臨罰款,甚至有可能觸犯刑法。其中,黃牛屬于違法行為的幕前執(zhí)行者,售票方屬于違法行為的幕后操作者。
為了打擊黃牛炒票黑產鏈條,強制實名制購票已經成為普遍采取的措施,這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較好的打擊效果。但與此同時,也因為不退不換,而引發(fā)一些爭議。
在程征律師看來,強實名制下的不退不換“一刀切”,可能損害正常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消費者一經購票,遇到意外情況除了退票就沒有了其他救濟渠道。
但因為演出票通常只能在特定的時間觀看,若在演出臨近的短時間內產生大量退票,也確實會給演出方增加更多的成本和不確定性。所以,程征律師認為,實名制購票應當普遍實行,這有利于打擊黃牛、維護市場秩序,但在退票等關鍵問題上,有必要進一步細化政策,以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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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兆娣
來源:法治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