泳池救生員從業亂象調查:身兼數職無證上崗還玩手機 新要聞
男子在室內恒溫游泳池溺水,游泳館救生員低頭似在玩手機,未注意到...
男子在室內恒溫游泳池溺水,游泳館救生員低頭似在玩手機,未注意到溺水情況,9分鐘后才實施救援,最終男子溺水身亡。
(資料圖)
這是近期發生在廣州市增城區某會所內公共泳池的一起溺亡事件。當地相關部門向媒體表示,游泳池運營方已承認失責,但雙方未能就賠償金額達成一致,目前,事件相關方仍在溝通協商中。
夏季來臨,游泳成為人們重要的休閑娛樂方式,而這場悲劇的發生,使人們的目光再次聚焦在游泳池救生員身上。
記者調查發現,眼下救生員運用和管理問題頗多,比如持資格證的救生員不足,一些游泳場所出于成本考慮沒有配足救生員,或者讓救生員身兼數職;而代表救生員職業能力的資格證書,花費幾百元便可買到假證;明確規定的救生員資格證年審制度,成了一紙空文……
救生員配備不足
有的埋頭玩手機
據媒體報道,溺亡者諸葛先生家屬在派出所調出的監控錄像中看到,諸葛先生于6月4日15時30分左右進入廣州市增城區的這家游泳館,做了熱身運動后入水游泳,在泳池中大概游了兩圈后,突然開始在水中掙扎,出現溺水情況。
監控視頻顯示,當時場邊的救生員一直低著頭,疑似在玩手機,大約9分鐘后才發現問題,隨后呼叫場邊人員對諸葛先生進行救援,但已經錯過最佳救援時機,諸葛先生最終經搶救無效身亡。
而就在今年3月,四川省江油市也發生了一起泳池溺亡事件。死者家屬查看事發時的監控發現,死者當時在泳池中抽搐了一下后便趴在水里不動,直到被其他游泳者救起,其間沒有游泳館救生員出現。對此,游泳館工作人員稱,事發時間較早,救生員還未到崗。
每年夏季都是溺水高發期,作為保障泳客安全的重要“防線”,救生員的存在至關重要。據報道,僅5月31日一天,深圳大梅沙海濱公園的救生員就救起了8名溺水游客。
在北京從事救生員相關工作的胡建(化名)告訴記者,一般溺水發生后,60秒左右時溺水者將出現口鼻進水、停止呼吸、瞳孔放大、身體抽搐等狀況,4分鐘到6分鐘時,腦細胞將開始受損,10分鐘之后腦細胞將死亡。對于公共泳池的救生員配備情況,在標準游泳場所(50m×25m)設置觀察臺時,應按照救生員觀察區域的劃分,本著不留盲區與死角的原則,至少設置4個觀察臺也就是4名救生員。同時,根據各地相關規定不同,如果泳池水面面積在250平方米及以下的,應至少配備3名救生員;水面面積在250平方米以上的,應按面積每增加250平方米及以內增加1人。
“但是,目前公共泳池尤其是一些健身房里的游泳池,存在沒有配備救生員或者救生員數量不足的問題。”胡建說,一般來說,健身房里的游泳池都是非標準的游泳場所。按照國家體育總局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和中國救生協會的要求,非標準的游泳場所(大型娛樂戲水游泳場、兒童戲水池等),應按照重點布局、觀察區域劃分不留盲區與死角的原則配備救生員。在群眾性游泳活動的高峰期,應增加配備流動值崗的救生員。
胡建以自己供職的游泳館舉例:因為泳池面積不足250平方米,所以配備了3名救生員,通常是2名救生員坐在救生椅上觀察,另一名救生員繞著泳池巡視。
“坐在1.9米高的救生椅上,能觀察到泳池里的每一個人。工作期間必須保持精神高度緊張,如果意識到自己疲倦了,便要主動與巡視的救生員交換,下場走幾圈,保持清醒。”胡建說,“幾十個人的生命都和你有關系,一點兒都不能懈怠。”
不過,并非每個救生員都能如此負責。
作為游泳愛好者的北京市民趙丹告訴記者,經常看到一些游泳場館的救生員雖然在崗,卻在“開小差”,“上次我在一家游泳館,五六個孩子正在泳池戲水,觀察臺上坐著一名救生員,另一名救生員則在不遠處低頭玩手機,持續10余分鐘”。
在北京做游泳教練多年的熊偉(化名)告訴記者,暑期學游泳的人數暴增,部分游泳館的經營者和教練員只重視教學進度,而忽略了安全管理。雖然有按要求配齊配足救生員,但有些救生員責任心不夠強,脫崗或在上崗期間玩手機、打瞌睡走神,“當事故出現時,如果救生員反應遲緩,就很容易救援不及時,發生意外”。
資格證假證泛濫
崗前培訓走過場
據相關專業人士介紹,游泳救生員是國家頒布的體育行業實施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職業。救生員上崗,需要持有《游泳救生員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以下簡稱救生員資格證)。
“游泳救生員的職業道德規范要求其必須忠于職守、嚴守紀律、團結協作、共同完成本職工作。忠于職守、履職認真、嚴守崗位、服從指揮也是游泳救生員履行職責的應有之義。”胡建介紹說,這張救生員資格證的認定,也經過了一定的變遷。游泳救生員在納入國家職業大典前,是由行業協會監管的。此后,因為游泳被國家納入高危體育項目,原來由行業協會頒發的證書被廢止。救生員需要通過考試達到國家制定的標準,獲得資格證后方能上崗。
胡建告訴記者,游泳池救生員必須經過培訓、考核,獲得救生員職業資格證方能擔任。正規的泳池在招聘救生員時,也會明確要求應聘者持有救生員資格證。無證上崗或者辦假證上崗,一經相關部門查實將會受到嚴厲處罰,但業內還是不時會有這類人員出現。
記者近日調查發現,救生員資格證假證泛濫,可以輕易買到。
記者咨詢了數家通過關鍵詞在網絡上搜索到的售賣假證的商家,發現救生員資格證價格在150元至400元之間不等。有的商家還表示,多辦還能有優惠。而價格之所以有差距,是因為價格稍高的假證書,掃上面的二維碼可以掃出所需匹配的個人信息;價格低的假證書上,二維碼掃碼后則顯示的是空白內容。
“把你的個人信息發過來,說一下想要的發證日期,立馬就能生成仿真證書。”一名從事救生員資格證假證辦理業務的商家和記者取得聯系后,第一句話便是索要個人信息,同時承諾“肉眼看不出真假,而且這個二維碼可以掃出真實信息”。
在向記者發送救生員資格證假證樣板后,商家還一再保證:“除了證書編號查不到以外,其他地方和真證一模一樣,只要不去官網查詢,壓根兒發現不了這是假證。”
此外,也有商家提醒說,辦好假證后,會不會被發現則是購買者自己的事了,不保證一定不會被查出來,一旦查驗出來商家概不負責。
除假證泛濫外,記者注意到,一些招聘企業對救生員資質的重視程度也不高。
一些求職平臺關于游泳池救生員的招聘信息中,不少招聘方并未在職位要求中明確標注“需要持救生員資格證上崗”。對此,記者以應聘者身份進行了電話核實。
“應聘救生員當然要有救生員資格證。如果沒有救生員資格證,可以選擇其他崗位,比如助理教練等。”河南鄭州一家大型游泳健身俱樂部的人事總監這樣說。
不過也有招聘方對此并不在意。當記者問及應聘救生員是否需要救生員資格證時,北京市朝陽區一家游泳健身房招聘專員明確回復:“游泳旺季來了,課程太多,急需招人,沒有救生證也可應聘,可以突擊訓練。”
另一家位于河南鄭州的招聘方只問了句“會游泳嗎”?得到肯定答復后便立即與記者約定面試時間。當記者詢問是否需要相關證件時,對方表示“帶著身份證就行,其他不需要”。
此外,當記者詢問一些招聘方如何檢驗救生員資格證真偽時,大部分招聘專員表示,需要查看面試者的救生員證書并在國家體育總局官網中查詢其證書編號。但也有招聘方比較“隨意”,比如當記者將提供虛假救生員資格證商家發來的樣板打碼發送給位于河南某招聘方后,對方并沒有對證書上的二維碼進行掃碼驗證,也沒有登錄國家體育總局官網對證書上的編碼進行核查,只是查看救生員證書的外表后,就立即回復:“是這個證書,可以具體來聊聊上崗時間。”
在調查中,有的招聘方還表示,需要救生員身兼數職,既是“教練員”又是“救生員”,有的甚至還是“管理員”和“收費員”。有的招聘方則表示,游泳館的教練、助理教練同時要擔任救生員的角色,所以需要持有教練證但可以沒有相應的救生員資格證。
“比如,游泳池招聘的是救生員,入職后還兼職游泳教練。但是游泳教練是需要教練證的,如果有相關部門來查,口徑是‘我就是救生員’,不來查就沒人管,還可以繼續教學。其實按照相關規定,游泳池內救生員和教練員都需要把救生員資格證和教練證公示在場館內,但實際這么做的游泳館并不多。”在北京從事救生員工作的馬騰(化名)說。
年審規定未落實
管理制度待完善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國家體育總局有關文件的要求,游泳救生員職業資格證書實行年審注冊制度,有效期是3年的,救生員資格證每年需要年審一次才可以繼續使用。未通過年審注冊考核和未參加年審注冊的注銷注冊證書,沒有終生有效的規定。
然而,多位受訪的業內人士坦言,有不少所謂的持證救生員沒有按規定進行年審。從業多年的馬騰直言“不需要年審”,“考完救生員資格證后,沒有被通知過要年審”。
記者近日以應聘者身份就此問題咨詢游泳館發現,有的游泳館在招聘過程中雖然要求救生員有救生員資格證,但是并不會對資格證的發證時間進行要求,也沒有年審要求。
“救生員資格證全國通用,有的地方要求年審,有的地方不要求。我們公司不要求年審,拿著證書面試即可。”浙江杭州一家健身服務公司的人力行政總監這樣說。
北京市豐臺區一家游泳館也在應聘者表示救生員資格證未年審時表示:“資格證滿一年了沒關系,我們不要求年審。”
對此,胡建告訴記者:“資格證考核要求有一定的游泳基礎——25米自由泳要在20秒內游完,潛水長度達到20米以上,能掌握心肺復蘇等急救技術和相關急救理論。一個20歲的人到了30歲,不一定能保持原來的游泳速度。所以,資格證年審是很有必要的,但實踐中落實得很不夠。”
同時,受訪從業者還向記者提到了一個現象,到了夏天,不少小區內的室外泳池開放,但是一些考取了救生員資格證的人,并不愿到小區這種小型室外泳池工作。
“有證的救生員很多是外來務工人員和假期兼職的大學生,而小區這種小型室外泳池一般只在夏天開放,其余時間救生員就‘賦閑’了。對于想找穩定工作的人來說缺乏吸引力。”在海南擔任某小區泳池承包人的程先生說,實際上,愿意在小區泳池干的救生員,更有可能是沒有資格證的,“他們的工資普遍較低,考證要花錢,很多人都不愿意考”。
“如果泳池沒有全職、職業的救生員,總雇傭兼職或者流動救生員會有很大的隱患。一是對現場環境不夠熟悉可能會影響施救效果。二是兼職救生員往往缺乏過硬的救生經驗,在遇到溺水情況時難以及時選取合理的救生方式。三是職業意識不強,在崗位上跟人聊天、玩手機也容易忽視溺水情況,導致悲劇的發生。”胡建說。
曾著有《游泳安全救生教育相關問題研究》的海南大學體育學院教師殷培根告訴記者,目前我國游泳安全救生員的構成復雜,大部分救生員是來自健身俱樂部、高等學校相關部門的體育教師,其中具備專業救生知識與技能的人員占比非常少,且人員流動性較大,多數都是健身俱樂部的成員與教練,沒有接觸過專業的游泳救生安全教育培訓,專業素質不高,在進行救助時多依靠自己的個人經驗,他們從某些角度來講并不能算是真正意義上的游泳救生員。
“此外,救生員性別比例不平衡,男多女少。對救生員沒有學歷上的要求導致救生員整體文化水平偏低,綜合素質不高,造成行為習慣方面的懶散,在實行救助時危險系數增加,使得游泳救生工作中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問題。”殷培根說。
據殷培根介紹,我國早期建立的救生員協會,在名義上是對國內所有的游泳救生員進行工作培訓與管理,但在實際運作過程中,管理制度不完善,只局限于救生員和救生培訓基地方面,對救生機構與救生人員的管理力度有限,而且現階段對救生員的培訓主要集中于泳池場地的救生工作內容,忽視了對大海救生員的培訓工作。
“未來希望結合我國國內救生事業發展的實際情況設立相關的管理條例,完善游泳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并建立嚴格的審查監督機構增強對游泳安全教育的監管力度,以保障安全教育工作的有序進行。”殷培根建議,可以通過一些合理的渠道來進行資金的籌集,為救生機構的建設提供充足的物質保障,以此確保救生培訓機構的正常運作,促進救生事業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