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公積金新政:省內正常繳存,可享受南昌市職工同等待遇
Q1:省內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職工,在南昌市行政區域范圍內購買
南昌公積金新政:省內正常繳存,可享受南昌市職工同等待遇
【大河財立方消息】8月7日消息,南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日前發布關于推進實施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省內“一體化”政策的通知。
其中提到,省內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職工,在南昌市行政區域范圍內購買住房的,可向南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申請的貸款額度、貸款利率、還款方式和還款期限等享有南昌市繳存職工個人住房貸款同等待遇。
(資料圖)
上述政策自2023年8月15日起實施。商品房以購房合同備案時間為準,存量房以契稅完稅憑證載明時間為準。
關于實施南昌公積金中心
公積金貸款省內“一體化”政策
常見問題答疑
Q1:省內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職工,在南昌市行政區域范圍內購買住房時向南昌公積金中心申請公積金貸款,貸款政策是按南昌中心政策還是按繳存地中心政策呢?
A:按南昌公積金中心貸款政策執行,職工享有南昌市繳存職工個人住房貸款同等待遇。
Q2:配偶在省內繳存公積金,在購房時向南昌公積金中心申請公積金貸款,可以一起計算貸款額度嗎?可以申請組合貸款嗎?
A:借款人及配偶均為省內繳存職工,其中一方在本市繳存住房公積金,另一方在異地繳存的,或者借款人及配偶均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向南昌公積金中心申請異地貸款時,貸款額度合并計算,也可以申請辦理組合貸款。
Q3:省內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職工,具體如何在南昌申請公積金貸款呢?
A:繳存地中心出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且對貸款申請人及共有產權人個人賬戶進行貸款標注后,借款申請人持《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向南昌公積金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并提供貸款申請資料。貸款申請資料按照本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的相關規定執行。
Q4:《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要如何開具?
A:職工公積金繳存在南昌都市圈(南昌市、九江市和撫州市臨川區、東鄉區,宜春市的豐城市、樟樹市、高安市和靖安縣、奉新縣,上饒市的鄱陽縣、余干縣、萬年縣)城市,無需出具紙質版《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可直接至南昌公積金中心申請異地貸款;省內其他中心需提供紙質版《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詳詢繳存地公積金中心。
Q5:省內繳存公積金且在南昌辦理了公積金貸款,如何使用公積金賬戶償還公積金貸款呢?
A:因各地提取政策不同,具體如何提取公積金可咨詢繳存地中心。
責編:史健 | 審校:李金雨 | 審核:李震 | 監制:萬軍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