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上加霜!他們千里買房貸款不成又遭遇不退押金
離家1900公里,一對夫婦在惠陽淡水一個小賓館里發愁,回家的車票買了又退,一直耗了6天,幾乎每天上榮佳國韻開發商那去要錢,始終想不明白
離家1900公里,一對夫婦在惠陽淡水一個小賓館里發愁,回家的車票買了又退,一直耗了6天,幾乎每天上榮佳國韻開發商那去要錢,始終想不明白,這5萬塊錢定金怎么就不能退了?
討錢事件經過
在河北衡水,崔女士整整花了半年時間在籌劃這件事情。
“去惠陽大亞灣買套房子。”
她的想法成功地說服了丈夫由先生,原因在于三點:1、女兒在香港讀研,就近買套房子方便照料;2、從退休養老方面考慮,萌生了定居南方的想法;3、崔女士從各種渠道接觸的信息了解到,這個片區具有很高的價值潛力。
3月11日,坐了9個小時的動車高鐵,崔女士只身來到了大亞灣,這也是她第一次踏入這片大名在外的土地,開始了她不遠千里而來的買房之旅。由于不熟悉,崔女士找到了中介小鄭,并由他帶著去看了好幾個樓盤,最終選定了榮佳國韻(注冊名:旭生榮佳名苑)一套93㎡的房子。
榮佳國韻售樓處
據崔女士回憶,由于擔心銀行流水不夠辦不了貸款,當時她跟中介小鄭以及開發商銷售小唐提出了自己顧慮,中介小鄭和銷售小唐當即表示不必擔心,即使遇到問題他們也能幫忙解決,中介小鄭也放話說自己跟很多銀行都有內部關系,并勸說崔女士快些把房子定下來,交5萬就可以鎖房號。但由始至終,兩人并未提及后續如果不買,這筆錢退不退還的問題。
崔女士聽說能解決銀行貸款,也未作多想,就把錢交了,并簽署了一份《旭生榮佳名苑預選房號認籌協議書》,此時,開發商并未就協議書上的條款向崔女士多做解釋。
榮佳國韻認籌協議書
崔女士懷揣著買房的欣喜,回到河北衡水就著手籌集首付款,跟開發商約定好3月18日再來交錢。丈夫由先生不放心,雖然腿腳不方便,也拄著拐杖一起過來了。
至此,這是一段喜聞樂見的北方客戶來大亞灣買房的故事。
問題出在簽認購書的當天,崔女士印象深刻,因為榮佳國韻是那兩天開盤,整個售樓處熙熙攘攘,讓崔女士不禁一陣緊張,想著快點買完心里才踏實,崔女士夫婦就在《商品房認購書》上簽了字。同樣,開發商也未就此認購書上的條款向他們解釋。
榮佳國韻商品房認購書
而這兩份文件上,都標示了這樣的條款:買方逾期未按賣方要求辦理按揭相關手續;或因買方提供資料不合格、征信或其他買方原因導致按揭未獲批準并未按賣方規定時間內付清房款,買方所交定金不予退回。
簽字之后,案場銷售查看了他們準備的銀行資料,崔女士擔心的事情還是來了,案場銷售對她說,這個銀行流水可能過不了按揭審批,并提出建議,全款或分期買房。
崔女士沒有放棄,第二天拿著資料去銀行確認,被告知確實無法通過按揭審批。值得玩味的是,在崔女士交錢之后,中介小鄭再沒提起過自己承諾可以處理銀行貸款的事情。直到崔女士夫婦請他吃飯,希望通過他的關系讓事情獲得轉機,中介小鄭幾番電話之后,告訴崔女士夫婦,有朋友可以幫忙,但要1萬5千塊錢去疏通打點,并且,得先交錢。
崔女士夫婦就納悶了,原先說好的可以幫忙通過銀行審批的,怎么就行不通了?況且這事還沒辦,先交錢也不在理。
失望之余,崔女士夫婦商量只能回去再做打算,甚至他們還懷有歉意,既然買不了就不耽誤人家賣房了。在走之前,他們向開發商提出退還5萬定金。結果開發商一口咬定這筆錢不能退,讓崔女士夫婦很是詫異。
“在北方沒碰到過這種情況,那邊的開發商收了定金之后,一般會給購房者15天左右的時間考慮清楚要不要買,最終如果不買,這筆錢是會退回來的。”崔女士說,5萬塊錢也不是小數。
此后幾天,崔女士夫婦就這一問題反復跟開發商周旋,開發商則讓他們填寫了一份特殊情況申請,請他們回去等消息。
然而并沒有收到任何答復,崔女士夫婦動用了各種人際關系希望得到幫助,結果卻讓他們深感無力。
在他們眼里,自己大老遠過來買房,滿懷誠意,開發商接待也沒花費太多成本,也就短短幾天時間,這錢怎么就不能退了?委屈、不平、無奈,崔女士夫婦在離家千里之外的小賓館里愁眉相對,眼看又耗了幾天,回不回家也陷入了糾結。
監管部門:會受理訴求并與開發商協商
萬般無奈之下,3月22日,崔女士夫婦來到了大亞灣房管局反映這一情況,并填寫了相關材料,房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會受理訴求并與開發商協商處理辦法,按照受理時間順序給予答復。
該負責人表示,為了保障購房者權益,房管局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包括宣傳提醒、規定樓盤內必須要有相關的文件告示。
在大亞灣監管部門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商品房銷售管理的通知》里可以看到: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預售許可證后,與購房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認購書等書面協議、收取預購定金前,銷售人員應向購房人講解《商品房購房須知》相關內容,提醒購房注意事項,雙方應在《商品房購房須知》上簽字確認。
《商品房購房須知》里也提到:在收取定金時,開發企業應與購房人簽訂書面協議,約定所收取的定金數額以及退還和不退還的具體辦法。
大亞灣商品房購房須知
榮佳國韻并沒有讓崔女士夫婦簽《商品房購房須知》,而直接簽了《商品房認購書》。
開發商立場:定金不退合理
一位大亞灣開發商的營銷負責人表示,就定金糾紛問題,幾乎每天都在這個片區發生。
他解釋道,定金的初衷是買賣雙方達成一個初步的約定,開發商承諾會把對應的房子賣給你而不是其他人,購房者也以此來表示愿意接受這筆交易。如果交易順利完成,這筆定金會進入到房管局的監管賬戶,并計入房款;如果未達成交易,分兩種情況,一是開發商方面導致的問題,房屋不能正常出售,則會把定金退還給購房者,二是由于購房者自身原因不能完成購買,定金一般不會退還。
這筆錢將流入開發商手里,做樓盤營銷費用。
站在開發商角度,如果是由于購房者自身原因不能完成購買,那就不屬于是開發商的問題,在這過程中,開發商為此付出了人力、物力、時間上的損耗,因此開發商要收這筆錢。
但他也提到,開發商在收受定金時,一定要嚴格按照規定向購房者解釋清楚,告知雙方權益,并在房管局出示的《商品房購房須知》上簽字確認,繼而簽署《商品房認購書》。
他建議購房者買房之前,跟開發商協商好定金退還問題,雙方意見達成一致后簽署書面協議。
律師解讀:存在爭議
據企鵝買房法律服務專家團譚婉妮律師分析,此類《商品房認購書》屬于格式合同,里面所涉及的條款在《合同法》第39條定義為“是當事人為重復使用而預先擬訂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因此,在簽署這類合同的時候,開發商有義務向購房者解釋清楚其中的條款內容,并確認購房者完全明白條款含義。
譚婉妮律師表示,關于這一點,在保險行業有詳細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17條:“保險合同中規定有保險責任免除條款的,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未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發生法律效力。”為此保險公司也會對整個過程做相應的記錄證明。
而在房地產行業,這方面的法律法規并沒有十分細致明確,多年來一直爭議不斷,購房者在遇到此類糾紛的時候,敗訴居多。
同時她也提到三點有可能導致認購書無效的情況:第一是沒有預售許可證,第二是房屋有查封抵押的情況,第三是樓盤涉嫌虛假宣傳。
榮佳國韻回應:堅持按合約規定 可作退還部分定金申請
崔女士夫婦在多次與開發商談判后,得到的交涉結果基本一致,榮佳國韻銷售負責人尹經理表示,堅持按合約規定辦事,不予退還定金。場面幾度僵持。
3月22日下午,崔女士夫婦再次上門,向開發商提了一個折中的處理辦法:退還部分定金。崔女士覺得,這種妥協實在無奈。
尹經理表示,可以嘗試申請,最終還是要看公司審批意見。隨后他拿出一份《旭生榮佳名苑退房退款申請表》,上面標明,申請退還2萬元定金。并讓崔女士夫婦回去等公司審批意見,如果順利通過,則會在1到3個月左右時間把錢退回原登記銀行卡上。
退款申請表
記者向他核實是否存在銷售向客戶告知定金退還問題責任缺失,他表示這里的銷售員都會按照規章制度進行銷售工作。
崔女士夫婦討錢的事件就此算告一段落,兩人黯然走出榮佳國韻售樓處,商量著回去如何向家人交代。
編者按:
深圳東已經走進了全國視野,吸引各地的購房者慕名而來,在城市發展的角度必然是個好事。
然而,外地來的這些購房者并不熟悉這邊的市場規則,因此導致了各種不愉快。如何更好地保障他們的權益,以此歡迎這些遠道而來的朋友,是整個市場都要重視的問題,提高中介從業人員素養,規范銷售行為,不忽悠、辦實事。
而關于這類定金糾紛問題,幾乎每天都在這個片區發生,現象之嚴重也值得我們關注。
更值得一提的是,崔女士夫婦沒有因此失去對深圳東買房的信心,臨走之際,除了在深圳東落日的余暉里留下一個攙扶、一個拄拐杖的身影,還留下一句話。
“我還會再來。”(劉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