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出租屋里翻新假冒蘋果手機 被判5年罰300萬
2018-04-27 15:20:31|
來源:南方PLUS
男子在東莞出租房翻新二手蘋果手機,被警方抓獲后還辯稱變廢為寶,造假者林某順最終被判5年有期徒刑,罰款300萬元。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今日
男子在東莞出租房翻新二手蘋果手機,被警方抓獲后還辯稱“變廢為寶”,造假者林某順最終被判5年有期徒刑,罰款300萬元。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今日通報了這件典型案例。
據了解,2015年9月,鳳崗警方接到群眾舉報,說某小區內有人從事翻新品牌二手手機的不法活動。警方經過秘密偵查發現該小區內竟然存在三個可疑窩點。同年9月9日,警方開展查處行動,當場查獲帶有蘋果品牌標識的各型號假冒手機188部、手機外包裝盒(含附件)200多個以及手機零配件、打碼機等工具一批,并將犯罪嫌疑人林某順等3人當場抓獲。
經查,當年7月份,林某順租用位于該小區住宅作為加工點,雇傭他人從市場上收購二手蘋果手機以及假冒的蘋果手機屏幕、后蓋及按鍵、外包裝盒(含附件)等配件,雇傭他人在加工點內對二手蘋果手機進行更換配件、檢測等翻新工作,然后將翻新好的假冒蘋果手機銷售給商戶再銷往全國各地。截至案發,該加工點加工并外銷售翻新蘋果手機金額已達562余萬元。
庭審時,被告人一方還辯稱他們的行為是變廢為寶、廢物利用,這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品德,翻新蘋果手機正是因為其商標有市場價值。
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認為,林某順等三被告人用帶有假冒蘋果標識的手機后蓋等配件對購回的二手蘋果手機進行翻新,裝入帶有假冒蘋果標識的包裝盒并對外銷售,屬假冒注冊商標的行為。最終,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對三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至五年不等,并處罰金35000元至300萬元不等。(陳香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