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關防暑降溫費!山東發通知
近日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通知切實加強高溫天氣勞動保護按照
近日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發布通知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切實加強高溫天氣勞動保護
按照從事室外和高溫作業人員
每人每月300元
其他作業人員
每人每月180元的標準
發放防暑降溫費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切實加強高溫天氣勞動保護的通知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省直有關部門,各大企業:
當前我省已進入盛夏季節,多地氣溫連創新高,對職工工作產生較大影響。為切實維護高溫期間職工合法權益和身心健康,根據《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39號)等規定,現就加強高溫天氣勞動保護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高溫天氣勞動保護工作
高溫天氣勞動保護關系用人單位生產安全,關系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高溫天氣下勞動保護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始終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護勞動者生命安全擺在首位,以“時時放心不下”的責任感,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密切協同配合,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維護好高溫天氣下勞動者合法權益,全力保障勞動者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二、充分履行防暑降溫工作主體責任
(一)嚴格執行夏季高溫天氣作業規定
企業要做好高溫天氣期間的生產組織和管理,超高溫時段嚴禁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當日應當停止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戶外露天作業時間不得超過5小時,11時至16時應當暫停戶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戶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加點。
(二)扎實落實防暑降溫措施
企業要在高溫天氣戶外工作場所或高溫工作場所配備必要的防暑降溫設備設施,為從事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提供符合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防暑降溫飲料、保健用品等,營造安全舒適的工作環境。要對不適宜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及時協商調整工作任務,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下從事戶外作業及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要對出現中暑等癥狀的勞動者立即采取相應救治措施,必要時及時送醫治療。
(三)認真落實高溫待遇
企業要合理確定高溫天氣下勞動者的工作量和勞動強度,不得因高溫天氣停工、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待遇。要嚴格落實《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關于發布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魯人社字〔2021〕64號),按照從事室外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300元,其他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80元的標準發放防暑降溫費,不得用清涼飲料等沖抵防暑降溫費。
三、加大執法檢查力度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積極做好監督檢查工作,督促用人單位全面落實相關防暑降溫措施。要加強對有高溫作業場所和戶外露天作業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監督檢查,重點對《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貫徹落實、職工防暑降溫費發放等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于用人單位違反規定強迫勞動者在高溫天氣期間工作的,要堅決予以制止,立即停止高溫作業;對于未按規定標準發放職工防暑降溫費等行為,要按照《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依法嚴肅查處。同時,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與應急管理、衛生健康、工會組織等部門單位的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2023年6月20日
來源|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編輯|李晴
審核|張侃、王蒨